关于我国水权制度建设的思考和建议
2021-04-12侯保灯刘世庆肖伟华
中国水利 2021年5期
侯保灯,刘世庆,肖伟华,巨 栋
(1.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流域水循环模拟与调控国家重点实验室,100038,北京;2.四川省社会科学院,610071,成都)
水权转换是促进节约用水、解决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问题的基本手段之一。日益尖锐的水资源供需矛盾迫切需要我国进一步强化水权管理,健全水权制度,进一步实现水资源的高效利用。
一、水权制度建设进程
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之前,我国以自由取用水为主。1978年以后水权制度显现雏形,直到1988年水法出台,我国水权制度正式确立。1993年颁布的《取水许可证制度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119号)正式确立了我国水权制度的法律框架。随着水法的修订、修正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的出台,我国水权制度的法律框架逐步完善。进入21世纪,党中央、国务院对水权制度建设高度重视,推出多项政策、法规、文件,如图1所示。
水利部积极探索并不断完善水权制度建设。2005年,印发了《水利部关于水权转让的若干意见》(水政法〔2005〕11号)和《水权制度建设框架》(水政法〔2005〕12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2008年正式实施的《水量分配暂行办法》(水利部令第32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分别在初始水权分配、取水许可管理等关键环节上完善了法律制度。随后,对水权试点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与多方探索,取得了丰富经验。2016年4月,印发了《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水政法〔2016〕156号),填补了我国水权交易的制度空白,对保障和规范水权交易行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优化配置水资源中的重要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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