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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打造“援法议事”品牌

2021-04-12马太建

唯实 2021年12期
关键词:议事城乡法治

马太建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思想,2020年初,江苏率先提出在全省开展城乡基层“援法议事”活动。这是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一项重要实践和制度安排。2021年4月,江苏省委印发《法治江苏建设规划(2021—2025年)》,要求持续打造“援法议事”品牌。这标志着“援法议事”活动进入了常态化长效化发展的新阶段。

开展“援法议事”活动的思路做法

“援法议事”,是指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协商、决定、办理、管理、监督基层群众自治事项的活动。这里的“援法”,是指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议事”是指协商、决定、办理、管理、监督基层群众自治事项。提出开展“援法议事”活动的主要考虑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新的重大部署,为加快推进江苏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需要在新的形势下探索发挥地方党委法治议事,协调办事机构在社会治理领域的积极作用。这次活动的切入点是基层社会治理和法治社区建设,着力点是倡导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落脚点是城乡社区,主要目标是持续强化和提升基层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处理群众自治事务的意识和能力,努力使城乡社区崇法善治的水平处于全国前列,为推动江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實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目标,不断注入社区治理活力。开展“援法议事”活动的主要做法,有如下几个方面:

准确把握“援法议事”活动的主要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援法议事”的根本保证。要充分发挥城乡基层党组织在“援法议事”活动中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切实把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到“援法议事”活动的全过程。各级城乡基层党组织要带头学会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处理城乡社区各类事项,带头遵守群众自治方面的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带头严格按照社会治理领域的政策法规办事,发挥好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二是注重道德支撑。道德建设是“援法议事”的重要依托。开展城乡基层“援法议事”活动,重在培养法治精神,发挥法治在城乡基层社会治理领域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同时又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重视发挥德治的滋养、教化和支撑作用,实现法治与德治的有机结合。三是强化社会共治。群众自治是“援法议事”的社会基础。要秉持“民事民提、民事民察、民事民商、民事民决、民事民办、民事民管、民事民督”的理念,依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的关系。坚持在法治的轨道上,充分尊重和保障实现基层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完善的权利。在统筹把握城乡基层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传统文化创新传承状况、人民群众需求变化等因素的基础上,坚持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实事求是地处理好新时代下法、理、情的关系,推动实现社会和谐共治。

准确把握“援法议事”活动的基本要求。一是做到城乡社区履职法律依据明确。要系统梳理群众性自治组织、土地征收、环境保护、公共卫生、物业管理、工程建设、社会保障、婚姻家庭、集体资产管理等涉及城乡社区治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全面整理与政府转移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相关的法律知识,推动城乡社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履行职责和做好需城乡社区承担的工作事项,做到履职于法有据、治理依法有序。二是做到城乡社区管理权责清晰。要进一步梳理城乡社区工作事项目录,明确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界定服务工作范围,完善城乡社区履职事项,建立事项准入退出机制。系统梳理城乡社区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对于经审核准入的职责事项,明确工作目标、内容、权限、分工、时效等要求,确保职责清晰、权责对等,促进政府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在法治轨道上分工协作、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三是做到城乡社区决策科学民主合法。要加强对公共事务、公共环境、公益事业、规划建设、基础设施等涉及城乡社区重要事项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城乡社区重要决策科学民主依法。健全城乡社区决策程序,完善城乡社区议事规则,加强法律咨询论证,确保城乡社区重要决策做到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透明、结果合法。四是做到城乡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完善。要进一步推进覆盖城乡社区全体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城乡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公证员、网格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依据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建立畅通有序的群众利益表达渠道,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城乡社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进城乡社区活动,完善普法教育机制与守法激励机制,形成城乡社区群众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五是做到城乡社区监督管理依法有效。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发挥城乡社区监督委员会作用,加强对城乡社区事务决策运行各环节的监督。强化事务决策监督,保障各项决策依程序规定和民主议事规则制定出台;强化事务办理监督,保障权力运行和事务处理公平公正;强化事务公开监督,保障城乡社区党务、社务、财务等事项办理结果按规定的内容、形式和时间全面公开。

准确把握“援法议事”活动的运行模式。鼓励基层从实际出发,主动探索创新,在参与主体、工作内容、运行机制等多方面,积极拓展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法治的范围路径,不断丰富“援法议事”的内容和形式。一是拓展参与主体。开展城乡基层“援法议事”活动,要充分发挥城乡社区党员的先锋示范作用,广泛吸纳城乡社区知法守法、明理尚德的居民和各方面代表人士积极参与。要注重将老党员、老军人、老模范、新乡贤和城乡社区工作骨干等培养成“法治明白人”,将城乡社区领导班子成员、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等培育成“法治带头人”,不断扩大城乡社区“法治明白人”“法治带头人”队伍。要注重发挥各级群团组织和各种基础型、枢纽型、专业型、行业型等法律类社会组织在“援法议事”活动中的积极作用,扩大参与“援法议事”的主体范围和代表基础。二是丰富工作内容。将政府涉及城乡社区的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社规民约规范干部群众的行为。积极引导城乡社区群众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制定和完善自治章程、社规民约等民间自治规范,推动自治制度落地落实。积极发挥城乡社区法律顾问等的作用,确保“四议两公开”等城乡社区事务民主决策程序、民主管理制度有效落实,城乡社区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培育法治精神,加强诉源治理,推进城乡“无讼社区”建设,完善社会矛盾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小微权力监督制度,依法依纪开展基层微腐败整治。三是创新运行机制。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多元化开放式探索城乡基层“援法议事”的运行机制。从治理主体入手,开展不同主体之间权责关系界分的探索,建立和完善政府与基层自治组织“一揽子契约式服务”的运作机制。从治理规范入手,开展不同社会规范之间贯通互动的探索,建立和完善法治规范、德治规范、自治规范等各种社会规范相融合的机制。从治理流程入手,开展自治事项议决形式的探索,建立和完善百姓议事、民情恳谈、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等城乡社区协商会议机制。从治理结果入手,开展善治回馈的探索,建立和完善“信用银行”、积分激励等机制,使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实在享有依法治理的成果。

开展“援法议事”活动的实践成效

“援法议事”一经提出,便迅速得到全省各地的积极响应和支持,经过各方努力探索,取得显著成效,江苏省委给予充分肯定。2021年3月,江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深入开展‘援法议事等行动”。2021年4月,江苏省委主要领导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积极开展‘援法议事等行动”。2021年4月,江苏省委《法治江苏建设规划(2021—2025年》要求,“持续打造‘援法议事等基层法治品牌”。2021年6月,《中共江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强调,“深入开展城乡基层‘援法议事活动”。江苏省委的充分肯定,标志着江苏的“援法议事”活动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成为一项常态化长效化的重要制度安排。“援法议事”活动取得的成效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提升了基层法治统筹能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重点和难点也在基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和法治队伍建设。开展“援法议事”活动,是对各级地方党委法治议事协调办事机构在社会治理领域发挥法治统筹职能作用的大胆尝试,是江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在总结提炼全省基层法治建设经验的基础上,为推动基层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而提出的新探索。2020年2月,江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在年度工作计划中首次提出,“谋划并启动基层‘援法议事创建活动”。2020年7月,江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城乡基层“援法议事”活动的工作方案》,并专门召开会议对贯彻落实好活动方案进行了动员部署。各地党委法治议事协调办事机构通过成立“援法议事”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援法议事”推进会、专门设计“援法议事”活动LOGO、核拨“援法议事”活动补助专款等措施,迅速调动和整合各方资源力量,密切加强联系指导,持续跟进协调督促,顺利实施完成了组织推动、总结提升、筛选推荐、考察评鉴、宣传推介等各阶段步骤要求,基层法治机构履行法治统筹职能的能力和水平得到了很大提升,江苏基层法治建设品牌得到了丰富和发展。

夯实了基层治理法治基础。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坚持全周期管理理念,强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建设”,“提高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是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法治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援法议事”活动秉持“有事好商议、援法能解决”的核心理念,创新和拓展了基层全过程民主协商制度、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和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实现路径,成为融基层社会治理中政治、法治、德治、自治、智治于一体的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进一步完善了全方位全领域全链条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法治基础。各地将“援法议事”融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治理创新创优活动、纳入街道法治年度考核、列为法治巡察重点项目;编制“援法议事”依据清单、事项范围清单和流程清单,以及社区服务事项清单、依法协助政府服务事项清单;在“智慧社区平台”增设“援法议事”特色独立模块;开展“援法议事”创新特色案例评选;举办城乡基层“援法议事”擂台赛;创设“党员评事、村民议事、律师询事、法官断事”的“援法议事”工作法;推动“援法议事”“法律明白人”和社区法律顾问配备两个全覆盖;建立党代表“援法议事”先锋岗;组建“绿色村居”“尚法家和”“红色管家”等“援法议事”小分队;设置“茶乡夜话”“节晌茶”“百姓议事堂”“道德评议庭”“晓婷说事儿广场”“圆桌会议”“社区法治公园援法议事点”“社区广场援法议事站”等“援法议事”载体;构建村居法律顾问+网格员+“法治帶头人”+“法律明白人”联动的“援法议事”工作格局。截至目前,已在江苏12305个城乡社区推开了“援法议事”活动,覆盖率达57.5%。“援法议事”已成为支撑基层治理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稳定性的重要法治载体和抓手。

深化了法治为民办实事工作。“援法议事”着眼于在法治轨道上推动为群众办实事,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为基层群众解决了一批难心事、烦心事、揪心事,预防化解了一批社会矛盾纠纷,在改善基层民生、维护群众权益、推进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方面涌现了一大批各具特色的好经验好做法。各地普遍将“援法议事”列入民生实事项目,把群众生产生活难点、社会治理难点问题纳入“援法议事”内容。通过“援法议事”活动,助力“家门口工程”落地落实,解决了小区多年积累的“僵尸车”难题,办成了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门前广场改造、电动车充电桩和环湖文化广场建设等民生实事,协商解决了物业费调价、小区改造等居民关心的问题,运用社会资本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及时处理了村民小组的修路诉求。有105个“援法议事”范例受到了江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的通报表扬和授牌。

开展“援法议事”活动的价值启示

开展“援法议事”活动是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新探索,有利于在基层社会中树立法治认同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社会是法在全社会得到普遍公认和遵从的一种社会状态,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重要基础。2019年1月,江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试行)》。该指标体系将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等基本任务,与江苏省法治江苏、法治政府相关指标充分对接,填补了国内法治社会评价评估体系的空白。开展“援法议事”活动,是在立足法治江苏、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大局的基础上,从城乡社区入手落实江苏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的新尝试,是对法治社会建设的新探索。目前,我国的基层社会还是一种“熟人社会”,遇事喜欢“找关系”“托门子”,没有“遇事找法、办事依法、成事靠法”的习惯。“援法议事”的核心在“援法”。“援法议事”活动聚焦弘扬法治精神,引导社区群众普遍认识到法治是有用的,只要是合理的意见、建议和诉求,不论涉及何种权益,都能通过合法的渠道进行表达、沟通和协商,得到合情合理的回应和解决。开展好“援法议事”活动,必将对培育法治精神,树立法治信仰,增强社区村居组织和群众依法行事的思想意识和行为自觉,提升基层群众依法自治、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逐步有效破解城乡“熟人社会”的法治难题,推动落实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目标任务,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开展“援法议事”活动是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新举措,有利于在基层群众中增强法治获得感。治理是多元主体对公共事务的合作共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意味着社会治理迈向了党委、政府、社会、公众共同治理的新局面,也意味着社会治理将呈现出职能方式多样性、运作依据透明性、决策程序民主性、资源配置公平性、结果共享正义性等特点和发展趋势。2019年12月,江苏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对推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部署,从区域发展、区域创新、城乡融合发展等方面探索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体系,明确要求以市县为主阵地积极构建区域社会治理新模式,努力在国家治理体系的大棋局中当好“排头兵”;2020年3月,江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明确提出,要以法治助推省域治理走在前列。“援法议事”的关键在“议事”。所“议”之事,是基层群众自己身边的事,包括各类涉及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的土地征收、环境保护、公共卫生、物业管理、工程建设、社会保障、婚姻家庭、集体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自治事项,往往都是群众的“急难愁盼”事项。“援法议事”活动聚焦解决这些与基层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身边事,使基层社会治理更加亲民、更接地气。开展“援法议事”活动,为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注入法治元素、搭建法治平台、增添法治动能,是江苏适应新形势主动作为、积极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重大举措,对完善政治、法治、德治、自治、智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推进基层治理的提档升级,特别是大幅提升城乡社区群众的法治获得感依赖感,具有重要意义。

开展“援法议事”活动是总结推广基层依法治理实践经验的新样本,有利于在基层治理中提升法治信任感。基层是社会的基石,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前沿。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苏将基层作为法治建设的主阵地,在法治框架下广泛开展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探索创造了许多鲜活的依法治理好经验、好做法、好范例,在全国产生了积极影响。“援法议事”这一新概念,就是江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在总结、提炼江苏各地基层依法治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援法议事”的目的在善治,而善治的关键在处理好政府、市场、社会和公民的关系。“援法议事”活动聚焦理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的关系,通过理性、公正、平和的法治力量,推动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治、公民自律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开展“援法议事”活动,是对基层依法治理实践经验创新性的高度认同、对基层依法治理实践经验典型性的高质提升、对基层依法治理实践经验示范性的高位推广。在全国率先提出和开展“援法议事”活动,是全面依法治国在江苏生动实践的又一新的鲜活样本,对推进基层实现崇法善治、良法善治,增强城乡基层群众对法治带来平安、和谐、幸福的信心和向往,必将产生积极的标示、引领和先导作用。

打造“援法议事”品牌的对策举措

开展“援法议事”活动,涉及面广、群众性强,是一项创新性、全局性、系统性工作。要切实提高做好“援法议事”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建立健全常态机制,实现“援法议事”活动常态化、持久化、长效化开展,持续打造“援法议事”品牌。做好“援法议事”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主体多元、内容多样、机制完善、制度健全、载体完备的要求,推动实现江苏全省城乡社区“援法议事”全覆盖,全面提升城乡社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进一步壮大“援法议事”主体。要加强资源力量统筹整合,不能满足于少数热心群众参与。要按照群众和专业相结合的原则,以党政机构为主导、以普通群众为基础、以法治队伍为支撑,广泛动员和吸收各方面、各阶层的党员干部、普通群众和各类社会组织、群团组织积极参与,不断提升“援法议事”活动的群体覆盖面、组织覆盖面。要因地制宜,大力培育群众中“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学法中心户”队伍,借助或依托政法部门、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力量,通过结对共建、购买服务、公益志愿服务等方式,吸引、吸纳警官、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有序参与。

进一步丰富“援法议事”内容。要将“援法议事”活动的要求体现在基层社区治理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围绕城乡社区重点事务和关键环节,全面加强公共事务决策、实施、管理中的法治元素注入。要将“援法议事”与政治实践相结合,强化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要将“援法议事”与基层自治实践相结合,将“援法议事”深度融入社区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将法治方式有效嵌入议事规则和议事流程,落实到事务办理,体现到结果监督,使“援法议事”成为“有事好商量”的重要表现形式和有效实现形式。要通过“援法议事”活动,积极引导群众在办理拟定重大合同、民间借贷等事务前主动进行法律咨询,防范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在反映诉求时主动查找了解相关规定,形成合理预期;在发生纠纷时运用法律途径协商解决,防止非理性行为将矛盾扩大化。要将“援法议事”与基层文明实践相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传统美德,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推动树立良好道德风尚,在道德教育中培育法治信仰,在法治实践中提升道德情操,努力提高城乡社区精神文明程度。

进一步完善“援法议事”机制。要秉持开放兼容的理念,探索和健全灵活多样的“援法议事”运行机制。要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援法议事”活动的工作机制,援法所议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都要由基层党组织按照规定的程序研究决定。要完善“援法议事”与基层治理的衔接机制,发挥好各方合力,實现共同促进、共同提升。要完善基层依法办事工作机制,进一步明晰“谁来议”的主体中有哪些法治人才、“议什么”的事项中有哪些法律依据和法律问题、“怎么议”的流程中有哪些法治环节,形成稳定规范可预期的工作机制。要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加强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司法救助等工作,用好司法行政服务站和法律顾问资源,将法律服务延伸到网格,实现线上线下有机结合。

进一步健全“援法议事”制度。要完善“援法议事”依据清单制度,及时梳理、汇编和动态调整涉及城乡社区治理的法律依据,公布依据清单。要加强城乡社区自治规则、村规民约等社会规范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工作,建立健全民间社会规范依据清单制度。要完善“援法议事”事项清单制度,及时梳理、汇编和动态调整城乡社区工作事项目录、基层公共服务目录,公布目录清单。要加强对“援法议事”工作好做法、好经验的总结提炼,及时上升为制度安排,为正确处理法理情的关系提供鲜活的制度规范支撑。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办事机构要建立健全部署、推进、督查“援法议事”活动的工作制度,城乡社区要建立健全“援法议事”的具体操作制度,明确城乡基层不同类型事务的议事人员、议事规则,积极抓好议事成果转换落地。

进一步拓展“援法议事”载体。要强化载体、抓手创新,推动建立一批有影响的“援法议事”场所,逐步实现全省“援法议事”场所城乡社区全覆盖。“援法议事”场所建设,要不拘形式,灵活多样,成本低廉,标识醒目,重在实效。既可以是单独场所,也可以是兼容场所;既可以是“援法议事”堂、“援法议事”厅,也可以是“援法议事”室、“援法议事”点,还可以是“援法议事”广场、“援法议事”走廊。只要有利于“援法议事”活动的实质性开展,什么样的载体、抓手都可以尝试和探索,以确保在改革创新中使“援法议事”活动既生机蓬勃又井然有序。

进一步加强“援法议事”保障。要将“援法议事”活动纳入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办事机构的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统一组织领导和统筹部署协调,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援法议事”活动向纵深发展的突出问题。要进一步分解细化“援法议事”目标任务,建立工作联系会商机制、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加强联动互动,经常性地进行沟通、指导、督促,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协同推进机制。要按照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要求,强化基层法治机构和法治队伍建设,做到以政治强引领、以法治强保障、以德治强教化、以自治强活力、以智治强支撑,不断将“援法议事”活动推向纵深。要加强示范引领,巩固和提升“援法议事”范例的优势,发挥好“援法议事”范例的领头羊效应。要加强“援法议事”日常指导,经常深入城乡社区基层一线了解情况,定期总结经验,分析存在不足,提出完善措施和解决办法。要加强考核督查,将“援法议事”纳入当年有关法治建设的考评内容,突出实效导向,不断提高城乡社区干部群众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处理身边事的意识、能力和水平,形成争抓落实、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宣传教育,对开展“援法议事”活动的好經验、好做法、好案例要及时挖掘、提炼、推介,不断提高“援法议事”活动的知晓度和影响力。

(作者系中共江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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