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完善路径
——以深圳市龙华区为例
2021-04-11*黄毅
当代化工研究 2021年15期
*黄 毅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 广东 518000)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后,各地迅速贯彻落实,我国环境治理体系整体逐步完善。但在基层实践中,监管责任链条压实仍存缺陷。本文以龙华区为例,分析《指导意见》在基层落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完善意见。以期加大改革马力,引领立法完善,共筑日臻完善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1.《指导意见》的三大指导方向
(1)坚持多方共治
自十八大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来,各级政府逐步审视生态环境工作的本质,并开始大力构建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随后开展的第一、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对地方政府、企业、群众进行全面“洗礼”。目前,污染防治攻坚战由“坚决”转入“深入”,生态环境工作的重心逐步转向绿色生产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推广,更需全社会的参与。《指导意见》提出“明晰政府、企业、公众等各类主体全责,畅通参与渠道,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环境治理的良好格局”,是中央层面第一次对政府监管、企业治污、公众参与进行全面梳理[1],体现了国家生态环境工作的重要方向。
(2)完善责任体系
通过中央环保督察,地方政府党政部门坚定扛起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基本形成[2]。《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建立健全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的目标,再次强调领导责任,并在监管体系中突出强调职责与队伍整合、两法衔接和监测能力建设等问题,表明职责清晰减少推诿,独立履职杜绝干扰、链条完整防止漏洞的健全责任体系是完善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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