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RS-COV-2后疫情背景下有机固废处理标准中无害化要求
——以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为例
2021-04-10王涛
青海环境 2021年1期
关键词:标准
王涛
(1.机械科学研究总院环保技术与装备研究所,北京 100044;2.机械工业有机固废生物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 100044)
前言
城镇污泥作为城镇污水处理过程中的必然产物,必须经过处理方可进入处置环境。污泥处理处置应遵循稳定化、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原则。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技术关注的重点集中在稳定化、减量化和资源化上,无害化鲜有涉及,这一点也直接反映在相关标准的内容中。
在新冠病毒(SARS-COV-2)肺炎后疫情背景下,我们有必要重新研读、审视、讨论现行标准,研读无害化的真正含义,审视相关无害化指标能否满足疫情防控需求,讨论未来标准的研究发展方向。
1 城镇污泥相关标准概况
目前,城镇污泥相关的现行国家标准共有8项:GB/T23484-2009《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分类》、GB/T23485-2009《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泥质》、GB/T23486-2009《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GB24188-2009《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GB/T24600-2009《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土地改良泥质》、GB/T24602-2009《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单独焚烧用泥质》、GB/T25031-2010《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制砖用泥质》、GB4284-2018《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此外还有若干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例如:CJ/T 362-2011《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林地用泥质》、DB11/T1428-2017《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能源消耗限值》。
总体上,国家标准集中于污泥泥质标准(7项),这也构成了污泥标准体系的基础。泥质标准的核心是规定了污泥处理后产物的稳定化、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指标,以及排放污染物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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