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环境法治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以青海乡村环境整治为视角
2021-12-31杜文艳索亚琼
青海环境 2021年1期
杜文艳,索亚琼
(青海师范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青海 西宁 810016)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在乡村最为突出,尤其是农村基础设施领域欠账较多,农村环境和生态问题比较突出,乡村发展整体水平亟待提升。面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间节点的临近,我们也应该清楚地认识到,没有农村的小康就没有整个社会的小康。因此,健全农村环境治理体系、提高农村环境治理能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决定性影响。
1 乡村振兴的环境目标——美丽宜居
20世纪20~40年代,中国共产党通过在农村发动土地革命进而实现了农村包围城市,推翻了旧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新中国。广大的农村为此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也为新中国建立之初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新中国建立后,国家采取城乡二元政策,农村担负起了向城市单项输入资源并助力资本积累的角色,支持工业和城市的优先发展。1978年改革开放的号角又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推向全国,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至城市,支持了城市的建设。可以说,农村为城市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1]。现当代,随着城市建设的突飞猛进,城乡之间的发展差距日趋加大。工业反哺农业的时代已经到来。但由于农村发展基础薄弱,加之多年来的投入不足,使得城乡发展不平衡长期存在,尤其是乡村的环境问题极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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