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与推进
2021-04-10冶军杨帆马园园哈守栋
青海环境 2021年1期
冶军,杨帆,马园园,哈守栋
(1.青海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青海 西宁 810007;2.青海省生态环境厅,青海 西宁 810007)
1 排污许可制度改革背景
排污许可制度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关键制度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2014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环境保护法》做出修订,明确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2015年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和2017年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也先后规定对大气、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排污许可管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先后强调要完善排污许可制度。2016年1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提出了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的时间表和路线图[1]。
为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原环境保护部于2016年12月发布了规范性文件《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对排污许可的适用对象、许可证内容、实施程序、监督等问题做出具体规定[2]。全国各地在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也先后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2017年11月,原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通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为排污许可的实施提供依据。2020年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39号),明确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核发登记工作。……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