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把矛盾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
2021-04-09杜柏仁
上海人大月刊 2021年3期
杜柏仁


“礼之用,和为贵”,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是中华法治文明的永恒追求。非诉优先,多元参与,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机制,努力把矛盾风险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体现和实现途径。2月26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促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实施将为本市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开创新的局面。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矛盾纠纷高发期,国家层面尚未有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立法,制定地方性法规,促进本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就成为必然选项。市人大常委会注重法治引领,积极主动作为,坚持人大牵头,立法主导,会同市司法局和市高院于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对促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地方立法开展广泛深入调研。自启动调研至提交一审,市人大监察司法委赴全国人大听取指导1次,向常委会领导作专题汇报2次,召开工作推进会6次,作专题研究近10次,召开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法院系统、街镇司法所、有关社会组织、机构以及专家学者座谈会10余次。蒋卓庆主任专门听取立法工作汇报,并于2020年12月下旬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赴杨浦区视察调研,要求按照委员和代表所提建议,对条例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确保条例真正为本市加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提供有效管用的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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