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后构建跨县域监测机构的思考
2021-04-09季彤黄燕姿浦智杨平曾健华
中国环保产业 2021年4期
季彤,黄燕姿,浦智,杨平,曾健华
(1.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南宁 530023;2.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南宁 530028)
1 背景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1]。2016 年9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2]。截至2020 年年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完成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任务。以广西为例,原14 个市环境监测站上收成为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各市统筹的监测力量为所辖区县级监测站。各市县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工作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直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负责。上收后的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已实现正常运转。县级环境监测站因受事业单位改革等多种因素影响,重新构建工作总体进展缓慢。县级环境监测站如何适应这种变化,笔者做了以下思考。
2 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后县级环境监测站存在的问题
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后,县级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职能调整为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在新时期、新形势、新制度下,县级环境监测站的工作运行体制出现了一些问题,已不能完全满足当前环境执法监测工作的实际需要。
2.1 县级监测站专业技术人员缺乏
近年来,特别是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后,县级监测站运行经费缺乏,地方财政支持又不到位,人员流失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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