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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

2021-04-09何梓灏

广州化工 2021年7期
关键词:处理厂污水处理管理人员

何梓灏

(广东省广业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 广州 510030)

1 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现状

当前,我国正以环保服务业为龙头,大力发展环保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在“十三五”规划中被中央政府明确定位了其战略地位,分析了它对于经济增长的驱动作用。作为东部地区经济最发达的省份之一,2017年广东省污水处理率达到94.3%,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位居全国之首。而与此同时广东省年排放污水总量亦为全国第一,即便是在处理率如此高的情况下,2017年仍有超40000万吨污水未得到有效处理,因此“十三五”规划(2015年-2020年)新增污水处理设施5022万立方米/日[1]。

随着政策的指引,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及提标扩容改造项目发展迅猛。但与“十二五”规划有所区别,“十三五”以中小规模的污水处理建设为主,与此同时,伴随着污水技术设施设备的升级如一体化设备,环保规划建设逐步向内陆地区、农村地区转移。以广东省为例,从前粤东西北的“一城一厂”的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已不能满足要求,因而各地的村镇污水处理项目井喷式爆发。由于内陆及村镇地区的经济并不能与沿海地区相提并论,除了BOT模式外,地方政府所招标的污水处理项目更多地使用PPP的方式来建设。所以从长远来看,拥有良好决策能力、经验优势且资本充足的大型企业分得更多的利益。

2 城市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管理存在问题

2.1 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程序缺乏政策引导

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要按照各项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相关建设程序都是按照住宅或者商建项目要求,污水处理厂作为市政基础设施与其性质不同,有的要件或者需要办理的程序并不存在,但是各个手续之间还存在环环相扣、相互制约的关系,从而会出现一些问题,导致工期拖长、投入增多。如果能够根据基础设施实际情况出台相应支持的规定、政策减免一些不必要的程序,更加有利于污水处理厂顺利建设。

2.2 项目建设缺少稳定的资金保证

作为市政公用设施,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产权必须由政府所有。但污水厂建设所需资金较大,一次性拨款几乎不可能,以往BOT项目基本都是逐年返还建设资金,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财政各方面如医疗教育等支出同样增多[2]。在绿水青山迫切需求下的提标扩容及新建污水设施的项目不断上马,政府建设污水设施的资金不足问题显得尤为突出,也因此促进了社会资本加入到污水项目的建设中[3]。以污水项目PPP模式为例子,在“稳增长”和“水十条”的宏观背景下,前段时间国内也掀起了污水处理PPP项目的热潮。但是PPP 项目在我国落地初期,因为大家不了解PPP项目的特点,政府参与部门责任不明晰,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可依循,各种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导致了很多污水PPP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半途而废。当然,伴随着一些大型环保企业的破产,政府对 PPP 模式越来越重视,逐步出台了各层次的 PPP 政策,才真正意义上规范了PPP模式在污水厂项目建设中的应用。其本质原因是,PPP项目的本质是社会资本方出资代替政府投资,对于资本方来说是个短时投资长期收益的过程,并且PPP项目实际的利润并不高,只有通过较长的运营才能真正达到最初的收益预期,具有较大的风险性。同时,因为建设过程中需要大概项目总投的30%作为资本金融资,因此企业自身需要有良好的收入板块,政府方和企业自身都需要了解的营业收入、利润收入及现金流情况,也导致了社会资本对待污水PPP项目变得更加谨慎。

2.3 工期与土建设备安装质量相矛盾

由于环保项目肩负政治任务,市政工程往往一旦立项招标完成,政府便发函要求承建方加快开工,这样会大大压缩前期工作的时间,不利于项目的整体规划和管理。除此之外,设备安装质量同样需要土建质量作为保证,因为很多污水设备设施的安装部件需要进行预埋,同时对现场施工人员的污水工艺技术能力有一定的要求。因此,污水处理厂建设过程为了赶工期完成任务,很可能对整体的土建及设备安装质量造成影响,这也是污水处理厂后续几十年能否正常运行的关键。

2.4 合同管理意识淡薄

项目主体合同签订以后,由于甲乙双方未能及时地进行合同交底或交底不充分,导致项目上相当一部分管理人员对合同内容了解不够充分,对合同双方的权力和义务不够明确,将导致管理人员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对自身的权力与义务认识不到位,会损害项目部利益,同时在管理过程中也可能提出不合理的要求,打击分包商工作的积极性,甚至会引起合同双方不必要的纠纷,给项目造成损失[4]。 除此之外,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拟定的合同数量是非常多的,就合同文本来说,其内容包括合同及附件、专用条款、通用条款、协议书、图纸、分包清单、安全生产及工程建设廉政合同等。合同管理工作必须做到专业、高效,才能保障项目建设过程的流畅。然而,目前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合同管理工作相比于信息化发展的速度还比较滞后,目前还没有适合于工程合同管理方面的专业软件。

3 完善我国城镇污水厂项目建设管理的相关策略

3.1 政府部门优化职能并制定利好政策

由于污水处理厂项目涉及的部门较多,应由污水厂项目的主管部门承担污水厂建设的统筹、协调、监管、考核责任,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根据中央的政策结合地方施政特点,合力推动并优化污水设施建设程序、筹融资和管理等各方面法律法规及利好政策的出台。另外,按照一体化发展要求和城市总体规划,职能部门应进一步对城市污水设施建设进行专项规划,深化规划成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5]。同时,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污水排放和治理等情况,按照轻重缓急,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污水厂及其管网的建设年度实施计划,逐年推进工作目标的实现,这样更有利于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管理,促进污水处理和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3.2 项目管理方建立协调管控机制

为了保证污水厂正常建设,项目各参与方需在现场组建指挥部,遴选具有专业经验的人员参与其中,参建各方管理人员必须熟悉相关专业知识、互补不足;同时,由监理单位定期召集业主、设计、施工及政府相关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工作讨论和汇报,加强对污水管网项目建设的各环节、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更好发挥监理监督作用。同时,着力强化对管材供应、闭水试验、管沟回填等关键环节及隐蔽工程验收的监控,使用线上沟通的工具实时进行工作的反馈和沟通,最后形成书面资料及文件,确保污水项目建设过程信息传递的顺畅。同时,以项目合同为准则,厘清相关的责任和分工,协调解决现场技术问题,有效推进工程进度。

3.3 重视合理管理

(1)针对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合同管理人员专业知识不足的情况,应该加强对现有合同人员的培训与教育,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减少在合同拟定过程中出现较大漏洞或者前后矛盾的现象。

(2)合同签订后,第一时间对管理人员进行合同交底,使管理人员对合同双方的权力与义务能够有充分的认识,保证管理人员在后期的管理过程中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力,保障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部的整体利益,同时也能对自己的义务有充分的认识,能够更好的服务于分包商。对于承包单位,合同交底工作可以使其更好的了解自己所需要负责的项目内容,并对自身的权利以及职责有详细的划分,从而避免了模棱两可的施工影响工程施工周期与质量。

(3)基于目前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大数据、智能化是大势所趋。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工作中,应该积极加强信息化建设。一方面,基于合同管理工作中信息量巨大,借助于互联网,加强信息化建设能够提高合同管理工作的效率,实现资源共享;另一方面,借助于互联网能够积累工程建设过程中大量的合同管理文件,通过大数据分析,能够指导之后工程建设过程中合同管理工作,减少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4 具备设备运营经验的管理人员应提早介入项目

设备安装是污水处理厂由工程建设顺利过渡商业运营的关键,设备的安装管理的好坏关系到污水厂是否能正常运行[6]。因此在土建过程时,业主方应要求施工单位详细了解有关的工艺技术和设备预埋情况,及时与设计单位及业主方进行沟通。同时,运营单位提前介入工程建设可以让运营管理者了解工程项目设计、执行情况及设备设施的薄弱环节等信息,提出运营需求并有效落实到设计变更图中,对未来运营服务安全、高效、低成本运作有着重要作用。最后,从监管的角度而言,业主方应要求监理配备具有相关经验的的监理工程师,在进行污水管道及设施设备功能性试验时,参建各方应陪同参与见证和签字确认,防止设备安装单位敷衍了事。

4 结 语

污水厂项目建设程序复杂、工期时间较为紧迫、综合技术要求较高,项目建设需要前期更好的规划和实地调研考察,需要高效综合地进行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因此,从立项开始,需要经济手段、管理手段、技术手段的护航,确保项目整体建设流程逐步推进,各参建方及政府沟通渠道顺畅,才能保证污水厂工程建设的投资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工作达标,展现污水厂的社会价值与基本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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