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危化品安全执法监管4点建议
2021-04-09厦门市海沧区应急管理局康业岭
现代职业安全 2021年12期
厦门市海沧区应急管理局 康业岭|文
目前,我国化工行业的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大而弱,小而散”的特点依然存在,加之安全环境日趋复杂,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废弃处理等各个环节出现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依然很高。对此,危化品安全执法监管部门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新发展理念,科学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积极加强危化品领域执法监管工作,从源头上精准遏制危化品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笔者结合工作实践,从明确责任追究、提高执法监管水平、加强外部合作、提升事故预防与救援能力等方面探讨危化品安全执法监管部门如何更好地开展执法监管工作。
第一,明确责任追究。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往往通过安全评价过程控制、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安全风险评估、重大危险源备案检测、应急预案制定、安全技能教育培训、安全生产咨询等方面的服务,对危化品企业的安全生产起着规范引导作用。对此,笔者认为,虽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企业,但不能因此就完全无视中介服务机构的责任。在实践中,当中介服务机构存在过错时,危化品执法监管部门也须追究其相应责任。比如,当发现企业安全评价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重大疏漏时,危化品安全执法监管部门应依法对中介服务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等处罚;如果查明中介服务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或者虚假评价报告,应依法依规吊销其相应评价资质。……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