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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凉山西昌“3·30” 森林火灾事件调查结果公布

2021-04-09

消防界(电子版) 2021年2期

据新华社电2020年12月21日,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3·30”森林火灾事件调查结果公布。经调查,这是一起受特定风力风向作用导致电力故障引发的森林火灾。

3月30日15时35分许,凉山州西昌市经久乡和安哈镇交界的皮家山山脊处发生森林火灾,致使参与火灾扑救的19人牺牲、3人受伤。这起森林火灾造成各类土地过火总面积3047.7805 公顷,直接经济损失9731.12 万元。

事件发生后,四川成立省政府西昌市“3·30”森林火灾事件调查组,四川省纪委监委成立西昌市“3·30”森林火灾追责问责组,同步开展调查。同时邀请四川省检察院派员参与调查,还邀请了四川省内外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调查。

经多种调查方式,调查组查明了事件经过、原因及森林受害面积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件性质,分清了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建议,形成了调查报告,并经四川省政府批复同意。

经查,“3·30”森林火灾起火直接原因为:110千伏马道变电站10千伏电台线85-1号电杆架设的1号导线预留引流线(长约1.9米),受特定风向风力作用与该电杆横担支撑架抱箍搭接,形成永久性接地放电故障(时长16分钟零3秒),造成线体铝质金属熔融、绝缘材料起火燃烧,在散落过程中引燃电杆基部地面的杂草、灌木,受风力作用蔓延成灾。火灾性质为:是一起受特定风力风向作用导致电力故障引发的森林火灾。

调查还发现,凉山州及西昌市存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四川省委省政府的相关部署要求不及时、不到位,“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未能根本树立,责任落实有空档,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操作性、针对性、科学性不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历史欠账多、建设滞后,标本兼治的措施落实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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