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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 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

2021-04-09

消防界(电子版) 2021年2期
关键词:监督生产

据中国政府网日前,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通知,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指出《任务分工》经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任务分工》分总则和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两大部分。总则明确: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承担起安全管理的职责,制定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政策措施,指导、检查和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防范;其他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

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确定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监局等37个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并提出中央宣传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和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作战局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其管理的国家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部门“三定”规定和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赋予的职责,负责本行业领域或本部门、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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