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改革进程中的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监管体系
2021-04-09曹建军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界(电子版) 2021年14期
关键词:体系
■ 曹建军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一、当前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多头管理,消防工作效率低下
就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当前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监管体系中,普遍凸显出管理主体较多的问题,由此很容易造成“多头管理,最后谁也不管”的状况。通常情况下,消防安全监管较为多见的管理主体有应急局、公安派出所、专职消防队等,然而随着消防改革工作的不断推进,公安不再属于消防监管体系,由此减弱了派出所或镇政府等单位的消防监管工作。另一方面,对消防救援单位来说,其本质上并不能直接开展消防工作,而是需要提请政府相关单位的领导,在战略部署指导下落实自身职能,这就使得其工作质量与效率无法得到提升。总的来说,乡镇消防工作的开展,必须要通过县市、镇级等各个层级的重视与指导,才能确保对工作目标的实现[1]。
(二)权责不平衡,执法力度有待提升
对实际开展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来说,乡镇街道需要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在实际排查成果下进行联合执法与整治,这就使得其实际上也背负着一定的事故责任。但实际上,多数街镇一级都十分缺乏对消防监督执法机构的建设,而政府单位又会因为不具备消防执法权限,导致无法直接进行消防安全隐患与漏洞的勒令整改,使实际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经营单位的整改效果无法达到标准,导致严重消耗了乡镇消防监管人员的积极性与工作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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