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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白酒生产企业的消费税纳税筹划

2021-04-08闫淑荣宋旭慧

中国市场 2021年1期
关键词:纳税筹划消费税

闫淑荣 宋旭慧

[摘 要]对于白酒生产企业来说,要想持续获得行业竞争力,降低成本是一个有效的途径,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缴纳的税种繁多,其中消费税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的经营利润,所以如何在不触犯法律的情况下对企业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进而增加企业利润显得至关重要。基于此,文章主要介绍了几种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纳税筹划方案。

[关键词]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纳税筹划

[DOI]10.13939/j.cnki.zgsc.2021.01.042

1 引言

当今社会,企业最终的经营目标就是实现自身利润最大化,而纳税筹划就是其实现经营目标的途径之一。对于白酒企业来讲,消费税作为价内税,构成了产品的成本,而成本是企业在竞争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所以如何通过纳税筹划有效地降低白酒生产企业的消费税,进而节约企业经营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至关重要。

2 白酒企业消费税纳税筹划方案

消费税纳税筹划是指在不触犯法律的情况下,合理利用税法知识进而选择最易达到企业经营目标的纳税方案[1]。白酒生产企业的消费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复合计税的方法。其中影响应纳税额的主要因素是应税销售额和税率,而税率是由国家规定,因此企业进行消费税纳税筹划就需考虑如何降低应税销售额。基于此,文章介绍以下几种纳税筹划方案。

2.1 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

根据税法可知:白酒生产企业在商品生产销售环节需要缴纳消费税,而在商品流通环节(包括批发、零售环节)不需要缴纳消费税。这样的话白酒生产企业可以通过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先将商品以较低价格出售给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再由销售部门卖给消费者,这个时候企业只需在将商品出售给销售部门时按销售价格缴纳消费税,可以降低应税销售额。但是要注意,将其卖给销售机构的价格不应当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因为一旦低于70%,税务机关将会根据企业的生产规模、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70%范围内自行核定企业应纳消费税的计税价格,如果税务机关自行核定的话,那纳税筹划将变得没有意义。

案例:甲白酒生产企业以生产粮食类白酒为主,2018年12月销售粮食白酒180吨,不含税销售单价为1.5万元/吨。现在企业销售方案有以下两种:一种是直接卖给消费者;另一种是先以每吨1万元的价格将白酒出售给企业独立核算的销售机构,销售机构再将其按每吨1.5万元的价格卖给消费者(粮食类白酒的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

方案一:应纳消费税税额=180×1.5×20%+180÷10000×2000×0.5=72(万元)

方案二:应纳消费税税额=180×1×20%+180÷10000×2000×0.5=54(万元)

由以上两种销售方案可知,方案二可以为企业节省18万元的消费税。由此可见,白酒企业可以通过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进而降低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但一定要注意企业将其卖给销售机构的价格和销售公司的价格不应当低于70%这一规定。

2.2 将收取包装物押金变换为 “无偿融资”

白酒生产企业在借出包装物时,为了避免包装物收不回来,一般会向借入方收取押金。但是根据税法可知:除了生产黄酒、啤酒以外的酒类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其他包装物押金不论以后是否返还,一律计入企业当期销售额征收消费税。由此可见,白酒生产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会增加企业的消费税计税依据,因此企业可以采取包装物和包装物押金“互借”的方式来降低企业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就是说企业在借出包装物的同时按照从借入包装物方处无偿借入与包装物押金同等金额的借款[2]。这样,借入包装物方可以无偿使用出借方的包装物,而白酒生产企业不仅可以无偿使用借入包装物方的资金,而且可以降低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2.3 将“先包装,后销售”变换为 “先销售,后包装”

面对日趋激烈的竞争市场,白酒生产企业为了吸引消费者可能会采取一些促销手段,如成套销售。而税法规定:如果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进行销售,按税率最高的应税消费品来计算消费税。因此如果套装里含有的几类酒税率差别很大,为了避免从高计征消费税,企业可以采取“先销售,后包装”的方式,先将各类酒卖给自己的销售公司,再由销售公司包装后出售给顾客,这样各类酒还是按照各自的消费税税率计征消费税,可以合理地规避消费税[3]。

案例:甲白酒生产企业2019年12月为了举办促销活动将一瓶粮食白酒(1斤装)与一瓶药酒(1斤装)组成一套进行销售,假设一共销售500套,每套160元,如果单独销售的话,每瓶粮食白酒60元,每瓶药酒100元(粮食类白酒的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药酒的比例税率为10%)。

“先包装,后销售”方式:应纳消费税税额=500×160×20%+500×2×0.5=16500元

“先包装,后销售”方式:应纳消费税税额=500×60×20%+500×1×0.5+500×100×10%=11250元

由此可見,企业采用“先包装,后销售”的方式可以为企业节省5250元消费税,因此该方案对企业更有利。

2.4 将销售与运输完全分离

在销售过程中,白酒生产企业会产生一些运输费用。按照税法规定,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包括向购买方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而运输费作为价外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会增加消费税的计税价格[4]。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合适的纳税筹划方案。方案一:如果企业自己拥有运输车队,可以设置独立核算的运输部门单独提供运输服务,这样既赚取了运输费,还可以降低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方案二:如果企业进行运输的成本较高,可以采取顾客自行提货或者委托第三方运输的方式进行销售。但是开发票时要格外注意,第三方运输企业要将发票开具给购买方或者销售企业要将该项发票转给购买方,只有这样这部分运输费才不需要计入价外费用。

3 结语

消费税的纳税筹划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筹划工作,在实际筹划过程中,筹划人员不仅要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认真解读税收政策,还应针对性地了解所涉及相关税收政策的细节,注意把握法律尺度,将纳税筹划和偷漏税行为区分开来。筹划人员还要掌握企业的基本经营状况、财务成果,从企业的具体情况出发,寻找税收筹划的突破口。在不触犯法律的前提下,本着稳健性原则和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原则,巧妙地安排企业的销售过程,制定出企业科学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案。

参考文献:

[1]牛萍.浅析消费税纳税筹划[J].技术与市场,2014,21(6):326-327,329.

[2]张莉莉,董淑兰,朱雁南.单独出租和出借包装物的纳税筹划[J].中国农业会计,2010(7):35.

[3]王博.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环节消费税纳税筹划[J].当代经济,2018(4):62-63.

[4]陈月娥,郑高仕,翁艺鸿,等.白酒企业消费税纳税筹划[J].科技经济市场,2018(4):43-45.

[5]王意林.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消费税纳税筹划[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8,21(24):29-30.

[6]王永德,张颖,王树锋.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的纳税筹划策略[J].会计之友,2013(35):116-118.

[作者简介]闫淑荣(1964—),女,汉族,安徽亳州人,副教授,研究方向:公路经济分析、企业财务管理、公路会计(政府会计范畴);宋旭慧(1997—),女,汉族,河南三门峡人,研究方向:企业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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