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水闸应急预案的研究与探讨
2021-04-08江苏省镇江市长江河道管理处朱亚东
中国安全生产 2021年2期
文/江苏省镇江市长江河道管理处 朱亚东
2020年7月26日9时57分,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戴家湖涵闸因闸门破损导致洪水外溢,严重威胁戴家湖内8000余名群众生命安全,国家防总、安徽省、阜阳市等组织开展了持续6天的紧急抢险,8月1日上午彻底封堵。水闸出险,人命关天,社会影响、政治影响等都较大。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政治局常委会研究部署防汛救灾工作时强调指出,防汛救灾关系到五个“安全”,要求始终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足见水闸管理单位做好防汛救灾应急预案工作的重要性。当前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防汛应急预案中多有水利工程出现重大隐患或发生重大运行事故的应急预警与应急响应,但大多没有相应切实可行的水闸事故应急抢险预案或处置方案支撑,客观地说,当前水闸应急预案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就此做出研究和探讨,以为我国水闸应急预案工作带来一些启示。
应急预案的编制、管理和实施
编制好实施好应急预案是水闸管理单位法定职责。《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责任;《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水闸技术管理规程》规定水闸管理单位“应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水闸运行规程》《水闸工程管理规程》等要求结合工程情况制定工程反事故应急预案,对汛前检查中发现的影响安全度汛而又无法在汛前解决的问题,或汛期临时应急检修时,还应制定相应的度汛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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