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何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021-04-08浙江省杭州综合保税区张本林
中国安全生产 2021年2期
文/浙江省杭州综合保税区 张本林
目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几种模式,海关是业务监管主体。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安全生产需要海关、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管理,特别是天津滨海新区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以后,如何做好特殊监管区域安全生产,落实“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变得更为迫切。
当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存在的主要问题
安全生产管理停留在初级阶段。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具有保税功能,境外产品入区保税、境内产品入区退税的优惠政策吸引大量企业入驻,对国家外向型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作为开放水平较高的综合保税区多由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升级而来,企业为加工贸易或跨境贸易类型。一些企业内部管理仍处于初级阶段,事多人少,部分企业甚至连基本安全制度都未建立,社会化服务基本处于空白阶段,面对存在的问题和与日俱增的监管压力,安全生产工作压力越来越大。
存在职能交叉现象。海关是特殊监管区域业务监管主体,货物需要报关或登记进出,根据国务院389号令,地方政府需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设置商务部门,负责相关商务审批,形成海关、特殊监管区商务部门、地方政府监管职能部门共同管理的局面,这就容易导致出现多头管理或管理真空现象。
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有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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