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部门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2021-04-08王健安徽省蚌埠市消防救援支队
消防界(电子版) 2021年18期
关键词:监督
■ 王健 安徽省蚌埠市消防救援支队
一、背景
截至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自1990年实施以来已经走过了30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自1999年实施以来已经走过了20年。虽然立法构建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这两大“民告官”制度,但实践中尚未得到商事主体的广泛使用,大量纠纷争议没有进入法律程序。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实践情况正发生着变化,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将变得越来越多。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新形势下因执法不当引发的涉消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是全面从严治党,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消防执法队伍的需要。改革转制以来,个别指战员身体进入新时代,脑子没有进入新时代,延续转制前封闭体制下旧的思维和行为惯性,在思想上麻木侥幸,行动上一如既往,导致消防执法问题“减存量、去增量”任重道远。
二是全面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需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文件强调,推动消防执法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打造清正廉洁、作风优良、服务为民的消防执法队伍,构建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公正公开的消防监督管理体系。
三是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受疫情影响,很多企业减产裁员甚至倒闭,紧紧围绕“六稳”“六保”工作大局、全力保障社会单位复工复产是形势任务的需要,更是压减行政许可事项、提高政务服务效能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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