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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建议

2021-04-08赵静日照市消防救援支队

消防界(电子版) 2021年18期
关键词:监督

■ 赵静 日照市消防救援支队

公安派出所作为三级消防监督管理机构,自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和消防宣传职责后,一直是火灾防控触角的有效延伸,是预防“小场所大火灾”的最重要的一道防线。消防救援机构退出公安现役体制后,如何持续推动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是当前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之一。笔者就新形势下如何加大基层火灾防控力度,推动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提出自己的几点思考。

一、当前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安全管理概况

(一)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责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山东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当前形势任务要求,公安派出所继续负责对辖区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九小场所”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接受辖区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举报、投诉,查处村民、居民住宅区和“九小场所”内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协助消防救援机构维护火灾现场秩序,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常识,提高人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

(二)公安派出所消防执法系统平台建设

前期,根据应急管理部《信息化建设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相关实施文件要求,2019年全国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办公网络从公安网切割,就近接入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以下简称政务外网)。原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系统仍需继续使用,但需切入政务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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