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松藻煤矿“9·27”重大火灾事故37名公职人员被追责问责
2021-04-08
消防界(电子版) 2021年7期
据重庆市应急管理局网3月26日,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松藻煤矿“9·27”重大火灾事故审查调查组发布《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松藻煤矿“9·27”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情况》及《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松藻煤矿“9·27”重大火灾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情况》。
2020年9月27日0 时20 分,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松藻煤矿井下二号大倾角胶带运煤上山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6 人死亡、42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501 万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立了重庆煤监局为组长单位,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能源局、市总工会和綦江区政府为成员单位,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的事故调查组,具体负责事故调查工作。重庆市纪委监委成立了松藻煤矿“9·27”重大安全事故审查调查组,同步开展相关工作。
经调查认定,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松藻煤矿“9·27”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批准,对事故中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37 名公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重庆市纪检监察机关对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国资委、市应急管理局、綦江区人民政府等单位34 名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其中4 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2 名公职人员存在失职失责问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 人予以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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