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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回复关于应急预案编制的七个问题

2021-04-08

消防界(电子版) 2021年5期
关键词:生产

日前,应急管理部在官网“首页—互动—公众留言—回复汇总”栏目中,公开回复了公众关于预案编制的七个问题。本刊予以汇总,以期对单位编制预案,有所裨益。

一 编制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还是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

咨询: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那么我在编写现场处置方案时,是以事故类型编制,还是以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编制?例如某机加工岗位存在触电、机械伤害等事故类型,在编写现场处置方案的时候,是分别编写触电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机械伤害事故现场处置方案;还是直接编写机加工岗位现场处置方案,在方案中明确触电、机械伤害的处置措施?

回复:都可以,以有用管用好用为出发点,怎样做实用怎么做,不必机械僵化,结合企业实际灵活制订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现场处置方案。

二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除了现场处置方案外,还需要编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吗?如果只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是否带需要备案?

咨询:《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 已经发布了,2021年4月起实行,企业应进行应急预案修编和重新备案工作,但是2020年《安全生产法》修正案第七十八条规定: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应急救援现场处置方案。请问:其他生产经营单位除了制定本单位应急救援现场处置方案外还需要编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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