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业园区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与评估
2021-04-06梅德均
梅德均
(上海骄阳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 201100)
1 引言
近年来,工业园区企业搬迁退场后,遗留生产场地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为了加强工业企业清拆退场后场地环境的监督管理,预防和控制污染地块在后期再开发利用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1]。近年来,国家连续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生态环境部先后发布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等多项技术导则[2,3],由此可见,为保障人体健康免受污染地块的影响,对企业清拆后遗留的生产地块,开展调查并进行风险评估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以某退役工业园区地块为例,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等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地方环保要求,对疑似污染地块开展调查评估工作[4],以确定本地块是否属于污染地块,并对地块后续开发利用提出建议。
2 材料与方法
2.1 地块概况
通过收集到的2008年2月至2018年9月Google earth卫星遥感记录历史数据,共计10年历史影像及人员访谈了解到,本研究地块在1990年之前为农田,1990~2000年之间开始修建工业园区厂房,2000年开始陆续进驻工业企业,2019年8月地块内企业工业厂房全部拆除,地块被平整,至现场调查采样期间一直为闲置空地。地块内部分区域为破碎的硬化地面,局部区域为裸露地表,生产杂草。地块外南侧和西侧主要为农田和居民住宅,北侧为地表河道,东侧为种植大棚。根据地块最新规划,该地块用地类型为商业服务用地。
2.2 污染识别
通过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等了解调查地块中无地下设施、管线等,历史上未发生污染物的泄露和污染事故,仓库中不存在化学品的存储和堆放、废弃物的填埋等。地块内共存在19家工业企业,主要为机械加工、五金制品、塑料制品加工企业,不涉及化学品的生产和加工。企业涉及到的原材料主要包括金属原材料、塑料粒子、机械润滑油类等。园区企业涉及到的主要工艺包括机加工、打磨、注塑等工艺。企业在历史生产活动若中原料存放、三废存储管理不当造成的跑冒滴漏,可能会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2.3 点位布设与样品采集
依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文件要求,采用专业判断法结合系统布点法[5],结合地块面积、历史企业生产情况、现场踏勘结果,本次调查地块内一共布设了33个土壤点位、设置了9口地下水监测井,地块内共采集105个土壤样品、10套水样品;此外,在地块外东南侧约65 m农用地区域设置1个土壤对照点位、1口地下水对照监测井,该区域历史一直为农用地,人为扰动较小,能够较好的反应区域背景值。采集3个土壤对照样、1套地下水对照样[6]。
2.4 土壤和地下水样品检测因子
根据地块污染识别结果,本项目土壤及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为pH值、《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基本项目(7项重金属和无机物、27项挥发性有机物、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和其他项目(4项重金属、4项挥发性有机物、10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4项有机农药类、石油烃)。所有采集样品当日送往具有CNAS与CMA资质的实验室进行分析。
2.5 评价标准
本次调查地块规划为商业服务用地,属于第二类用地。土壤检测结果对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7],地下水检测结果对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限值及其相关标准限值[8]。
3 结果与讨论
3.1 地质条件
本次调查地块内22个点含砼地面,厚度约0.2 m,其他11个点位为裸露地表。地块内填土层主要为杂填层,以粘性土为主,含细小杂物,不同区域厚度1.3~1.6 m,相差较小。填土以下至最大钻探深度(6.0 m)为原状土,主要为粉质黏土(深度范围1.3~2.7 m)和淤泥质粉质黏土(深度范围2.4~6.0 m未见底)。
3.2 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分析
调查地块各监测点位土壤pH值检测结果7.10~9.73,属中性偏碱性土壤。各监测点位土壤样品中,重金属(铜、镍、锑、铅、镉、铍、砷、汞、钒、钴)均有不同程度检出,个别土壤样品中检出半挥发性有机物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部分土壤样品中检出石油烃,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有机农药浓度均低于实验室检出限,未检出。土壤样品检测结果见表1。
3.3 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分析
地下水样品中pH值检测结果7.32~7.69,各监测点位地下水样品中,重金属(铜、镍、锑、砷、钴)均有不同程度检出,六价铬、铅、镉、汞、铍、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机农药浓度低于实验室检出限,未检出。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见表2。
表1 土壤检测数据统计 mg/kg
表2 地下水检测数据统计
4 结论
(1)地块内土壤样品中pH值检测结果7.10~9.73,部分点位pH值与对照点相比偏高,地块内个别点位土壤样品中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检出,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所有检出因子的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说明地块内工业企业在历史生产过程中,对地块内土壤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是都在可接受范围内。
(2)地块内地下水样品各检测因子与对照点无明显差异,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所有检出因子的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限值。
(3)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要求,无须对本项目地块开展下一步的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
(4)该地块满足后续用地需求,建议在地块后期开发过程中加强地块的环境管理,避免引入新的外来污染物,防止二次污染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