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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咨询水利部专家答疑

2021-04-04

中国水土保持 2021年2期

1 咨询问题一

我县2017年审批过几件非煤矿山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最近全国非煤矿山整改,县政府要求我局牵头关闭这几家违反水土保持法和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的矿山,我们该如何操作?

专家答复:

经过与您沟通,进一步确定了您咨询的问题。在2014—2017年期间,贵县共有17个砂石料场需要履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批手续,其中有5个已经履行完毕,12个未履行。5个已履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批手续的砂石料场中,有3个已经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但5个砂石料场都没有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您想咨询处理处罚这些违法项目的水土保持法律依据及具体的处理措施。

对于未履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批手续的12个砂石料场,属“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按照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生产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需要注意,补办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批手续应当严格执行《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

对于履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批手续,但未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5个砂石料场,属“未验先投”违法行为。按照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需要注意,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应当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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