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长江上游水土流失重点治理的回顾与思考
2021-04-04张小林张安田
中国水土保持 2021年8期
关键词:工程
张小林,张安田
[1.长江水利委员会 水土保持局,湖北 武汉 430010;2.汉江水利水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绿化管理中心,湖北 丹江口 442700]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以其丰富的水土、森林、矿产、水能和航运资源,保障了国家的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能源安全。从长江源头到湖北宜昌为长江上游,干流长4 504 km,流域面积约100万km2,约占全流域总面积的56%,是流域森林、矿产、水能资源的富集区,同时也是流域生态环境脆弱、敏感集中分布区,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区。受自然条件和人为因素的影响,长江上游也是流域乃至全国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区域之一。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心和支持下,长江上游的水土流失重点治理从无到有逐步得到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为农村脱贫致富和生态环境改善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我国已进入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的历史阶段,习近平总书记倡导的“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1]已成为长江流域经济发展的主旋律;长江保护,法治先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下简称《长江保护法》)已于2021年3月1日开始实施。回顾和总结过去长江上游水土流失重点治理的成效经验,对“十四五”乃至未来长江流域的水土保持是十分必要的。
1 长江上游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历程与成效
1.1 长江上游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历程
长江上游涉及湖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青海、陕西、甘肃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面积占到流域总面积的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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