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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油气资源勘探开发环境影响评价与矿业权管理

2021-04-04韩亚琴景东升

中国矿业 2021年4期
关键词:评价管理

韩亚琴,景东升,司 芗,王 硕

(自然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北京 100034)

1 现行法律法规依据

1.1 基本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第19条规定了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7年修正)第47条规定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单位应当对海洋环境进行科学调查,编制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2]。

1.2 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修订)和《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有关规定,目前环境影响评价分为两类:一类是由政府部门在编制规划时要组织编制报批的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包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另一类是以建设项目为对象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依据环境的影响程度,包括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3-4]。

1.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

广义概念指对拟建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对包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进行分析、论证的全过程,提出采取的防治措施和对策。

狭义概念指对拟建设项目在兴建前对其选址、设计、施工、运营和生产阶段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和分析,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为项目选址、项目设计及投产后的环境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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