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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位推动 多措并举实现宁夏河湖“长治久清”

2021-04-02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

中国水利 2021年23期
关键词:长制河湖河长

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

近年,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自治区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各项工作落实,以黄河大保护大治理为核心,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目标,大力实施“四水同治”,守好改善生态环境的“生命线”,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党政责任链”“部门共治圈”“公众齐参与”的工作格局。河湖长制组织体系不断完善,水普名录内河湖管理范围全部划定并复核,台账内河湖“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100%清零,重要河湖及主要入黄排水沟劣Ⅴ类水体全面消除,黄河宁夏段水质稳定保持Ⅱ类进Ⅱ类出,河湖面貌及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河湖长制工作连续三年受到国务院表彰激励。

一、坚持高位推动,构建河湖长制发展新格局

党中央作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后,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扎实推进。及时出台《宁夏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自治区总河长、副总河长分别由自治区党委书记和政府主席担任,重点河流由自治区有关领导担任河长。组建自治区全面推进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包括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等27个部门,对水利、生态环境等11个重点责任单位明确了具体职责。各市县参照建立相应的河长制组织体系,成立市、县、乡河长制办公室,落实各级河湖长4 000余名,实现区、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体系全覆盖。每年组织召开全区总河长会议、美丽河湖建设观摩会和推进会等,安排部署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河湖管理形成“党政主导、河长负责、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管理体系。自治区主要领导亲自指挥、亲自部署、亲自巡河,身体力行,高位推动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为宁夏河湖长制工作明确了目标任务、强化了政策保障、坚定了工作信心,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

二、强化顶层设计,河湖长制工作体系日趋完善

1.完善制度体系

坚持用制度治理保护河湖,持续建立完善“1+N”制度体系,制定并发布《宁夏河湖管理保护条例》,使宁夏河湖管理保护有了法律保障。先后制定印发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办法、河湖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等,逐步规范河湖长制运行方式。强化河湖岸线资源依法管理和规范利用,启动完成一批重点河湖岸线保护利用规划和采砂规划编制,科学划定岸线生态保护区和开发利用区等功能区,加快规划编制并批复,实现“应编尽编”,从顶层设计上规范河湖行为,强化规划约束与管理。

2.完善工作机制

联合自治区检察院、公安厅制定印发建立“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的意见、河湖“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认定及清理整治标准等,逐步构建了较完备的河湖长制工作制度,倒逼责任落实、压实工作责任。以总河长令印发宁夏河长湖长履职细则,明确河长湖长职责及履职要求,提升履职质效。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全面深化河湖长制 助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的意见》,明确省级河长制成员单位重点工作任务,建立自治区河长办联合办公机制,协同推进河长制落地见效。创新河长制督办通报机制,修订河长制重点工作月通报制度,通过印发工作通报、督办函、河长交办单,对重点河湖“四乱”、重点断面水质不达标等问题进行督办催办,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3.构建联动格局

与甘肃、内蒙古等省(自治区)建立跨省河流河湖长制工作协作联动机制,签订跨界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框架协议,将黄河流域16条干支流纳入流域联防联控名录。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与地方协同推进落实水污染、水生态、水环境等治理任务。主动衔接人大、政协,鼓励代表建言献策,跟踪督办,形成党政主导,人大、政协督办的河湖管理工作格局。

三、坚持系统治理,河湖长制工作成效显著

1.水资源刚性约束深入推进

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加快推进用水权改革,深入实施“四大节水行动”,坚决管住用水总量,全年取用水量控制在国家分配指标以内。依法关停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企业自备井,持续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累计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470万亩(1亩=1/15 hm2,下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1。以石化、火电、造纸、钢铁等高耗水行业为重点,累计建成规模以上节水型企业18家,建成率达85.7%,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成为全国首个煤化工废水“近零排放”大型综合工业园区。全区5个地级市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40%的县(区)荣获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区),引黄耗水量连续4年不超过国家分配指标,以有限的水资源保障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2.水污染治理不断强化

按照“控源截污、生态修复、末端提升”的总体治理思路,以黄河水质持续稳定改善为目标,下重拳集中治理黄河水污染问题。大力开展“碧水行动”,强化入黄排水沟整治,重点入黄排水沟人工湿地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全面取缔封堵入河湖、排水沟工业企业直排口58个,全区36个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23个工业园区废水全部实现集中收集处理。积极推进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建设,全区累计建成绿色园区10个、绿色工厂60个,绿色制造体系初具规模。城市黑臭水体和重点流域湖泊劣Ⅴ类水体基本消除。持续开展净土保卫战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区化肥农药施用量实现零增长,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大力开展“厕所革命”,一、二类县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8%,全区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的村庄达到95%,河湖水污染治理成效显著,城乡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

3.水生态修复持续深化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的思路,岸上岸下、山上山下统筹推进,坚决守好改善生态环境的生命线。实施引黄灌区平原绿洲生态区绿网提升等工程,森林、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分别提高到15.8%、56.5%。协同推进湿地面积增补等工作,增补后全区湿地面积为311万亩,全区湿地保护率达到55%。以南部黄土丘陵水土保持区为重点,持续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整治、淤地坝除险加固等重点水土保持工程,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达2.26万km2,水土保持率达到76.3%。入黄泥沙由1亿t减少到2000多万t,为缓解黄河中下游河段“地上悬河”问题,构建西北、华北生态安全屏障作出了积极贡献。

4.河湖岸线管控全面加强

坚持管治并重,明晰管理范围,常态化推进河湖“清四乱”,有效管控河湖岸线。协同自然资源部门联合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强化河湖划界成果上图,实现“水利一张图”管理,制定界桩设立参考标准,指导市县加快河流界桩设立,切实明晰了河湖管理边界。严格河湖岸线用途管制,严防“四乱”问题反弹,黄河宁夏段河道管理范围内全面禁种高秆作物。严格实行一季度一次明察+若干次暗访督导巡查,与检察、公安等部门互动联动,督促市县加快问题整治,台账内河湖“四乱”问题全部清零,整改销号率100%。升级河长制信息平台,实现“四乱”问题“派发(发现)-认定-整改-销号”全流程线上闭环办理。开展黄河、典农河等重要河湖、重点河段无人机巡查巡测,提升河湖“四乱”动态监管水平。

四、坚持共治共享,全民参与河湖管理格局基本形成

1.推动河湖长制向基层延伸

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脱贫攻坚,将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统一管理,安排贫困人口担任河道保洁员、巡河员、护河员,有效打通基层河湖长制工作“最后一公里”。发挥河长湖长职能优势,合理高效配置农村水资源,组织开展“四查四补”,高质量打赢水利脱贫攻坚战,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苦咸水改水工程、“互联网+城乡供水”等工程,进一步提高供水工程运行稳定性和供水保障率。

2.构建河湖管护新模式

以整治河湖管理突出问题为重点,着力解决河湖管理存在的执法力量薄弱、矛盾纠纷化解措施不足等问题,在全国率先以省为单位推广建立“三长”河湖管护新模式,充分发挥河长办、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职能优势,实现业务监督、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检察监督有机衔接,全面提升河湖管理法制化水平。银川市搭建的“智慧银川+河长制”工作平台,聘请社区网格员为河长制网格义务监督员,利用无人机完成河道巡查;吴忠市通过成立综合执法大队、政府购买服务、推行“河长+警长”模式,破解单一部门执法的局限性;中卫市将推行河长制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结合起来,在整治沟渠的同时,加大对河湖水系的治理力度,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农业基础建设均衡发展。

3.构建全民共治格局

通过“报、网、端、屏”等各类平台向社会公告河长湖长名单,与各有关媒体单位合作开展“跟着河长去巡河”系列宣传报道,在宁夏电视台黄金时段刊播河湖长制公益宣传广告。深入开展“河小志、湖小愿”志愿服务活动,并荣获第五届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银奖。通过制作情景广播剧、公益宣传片,举办“巡河达人”“寻找最美河长”投票活动及河长制知识竞赛,组织开展节水护水志愿活动,让河湖长制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集市、进社区、进家庭。统一全区河湖监管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让各级河长的职责、任务、监督、受理、举报、考评等能够“看得见、找得到、落得实”。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和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持续深化河湖长制,从严从实抓好河湖岸线监管,统筹推进河湖生态保护治理,巩固提升河湖生态环境质量,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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