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逻辑分析哲学向心智哲学的转向
——格赖斯意向性意义理论新解读
2021-04-01刘景珍
刘景珍
(吉林大学 公共外语教育学院,长春 130012;北京外国语大学 中国外语与教育研究中心,北京 100089)
格赖斯(H. P. Grice)的意向性意义观萌生于分析哲学盛行的年代。当以赖尔、奥斯汀、斯特劳森等人为代表的日常语言学派对弗雷格、罗素等人的逻辑分析传统提出挑战之时,格赖斯另辟蹊径从“说话人意图”的视角出发,展开了对“意义”的另一场哲学思辨。在格赖斯毕生的语言哲学探究中,无论是解释语言表达在特定场合传达的意义,还是解释语言表达本身的意义,“说话人意图”都完美地占据了主导地位[1]。本文以“说话人意图”为切入点,首先点明了格赖斯意义理论的意向性取向,接着梳理出格赖斯意向性意义观的哲学起源、“说话人意图”对自然意义和非自然意义的划分,会话含义推导的重要性以及格赖斯意义理论的贡献与局限性。
一、说话人意图——格赖斯意向性意义观的灵魂
(一)意向性之溯源
意向性(intentionality)这个词来自中世纪拉丁语intentio,意为“延长”,13、14世纪经院哲学家用它来指称“概念”。intentio被译成英文intention后,作为术语仍沿袭拉丁语指称“概念”这个用法,而intention用来指“意图”则见于日常话语[2]331。意向性就是指“人的意向与事物之间的关系”。意向性的哲学思辨就起源于中世纪的经院哲学。德国哲学家弗朗兹·布伦塔诺(Franz Clemens Brentano)在讨论真理问题中将“意向性”引入现代哲学。此后,人们把有关“意向”的议题也称作“布伦塔诺的论旨”(Brentano’s thesis)[3]。奥地利哲学家、现象学的创始人埃德蒙德·胡塞尔(Edmund Husserl)以及后来的语言哲学家格赖斯和赛尔(J. R. Searle)都强调意义的意向性,他们三人也被认为是意向论的主要代表人物[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