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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视频商品与电视节目的不正当竞争分析

2021-03-31李健

中国市场 2021年5期

[摘 要]“相关公众”对于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混淆概念的认定,具有重要作用。当网络视频与电视节目发生不正当竞争纠纷时,若按商品功能认定“相关公众”,不能完全处理此类纠纷,所以应采用更为准确的认定方式。从“四川广播电视台与北京万合天宜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可以看出,由于网络视频市场与电视节目市场的利益统计方法不同,所以仅适用“商品功能”并不能准确界定出“相关公众”,而 “商品功能+商品经营者目的”理论对重新界定“相关公众”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相关公众”;商品功能;商品经营者目的

[DOI]10.13939/j.cnki.zgsc.2021.05.135

1 引言

科技的发展往往会对传统行业产生极大的影响,网络视频对传统电视节目的冲击便是一例。比如发生在2015年的 “四川广播电视台与北京万合天宜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本案原告北京万合天宜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简称万合公司)在2013年制作并推出了系列网络电视剧《万万没想到》,该剧以“万万没想到”为主题,讲述主角王大锤引发的系列搞笑故事。该剧在优酷点击率积累突破10亿,屡获收视奖项。

2015年1月,四川广播电视台(四川电视台)推出大型求真探索类节目,名称同样为《万万没想到》,该节目以嘉宾参与实验探险等方式来展示生活中令人意想不到的现象。四川电视台在推广节目时,用官方微博链接了万合公司的《万万没想到》微话题及节目图片。同年春节期间,四川电视台又推出春节特别节目,名为《千万不要笑——“万万没想到”之春节特别节目》,该节目每期由主持人串场、数个一分钟左右的搞笑短片及主持人参与录制的搞笑短片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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