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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形势下强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探讨

2021-03-31陈毅红

工程质量 2021年5期
关键词:主体监督质量

陈毅红

(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广东 深圳 518172)

0 引言

深圳经济特区成立 40周年之际,综合改革试点让深圳再次迈向改革开放再出发的新征程。工程质量事关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而推动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是发挥好深圳在全国改革开放中排头兵作用的必然要求。站在历史的新起点,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应以永远在路上的精神不断探索前行。

1 质量监督工作的现状

1983年颁布《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条例(试行)》,国家开始建立了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经过近40年的发展,工程质量监管取得了长足进步,确立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等法律法规为核心的监督执法体系,工程质量总体形势向好。由于受到建筑市场、行政体制、城市建设规模等因素制约,质量问题、质量事故仍时有曝光,如福建泉州“3.7”某酒店坍塌事故、各地“楼歪歪”“楼脆脆”事件等,新形势下质量监督工作仍面临许多问题和挑战。

1.1 质量监督机构定位尴尬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5号)规定:“质监机构对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进行抽查、抽测”。2019年10月31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次修正)仍沿用了以往:“质监机构应当检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以及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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