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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建筑监管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①

2021-03-31任永忠

建材技术与应用 2021年4期
关键词:建筑

□□ 杨 斌,任永忠

(1.兰州中海宏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甘肃 兰州 730070; 2.兰州工业学院,甘肃 兰州 730050)

引言

我国装配式建筑的雏形是发展于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当时在部分地区以一批装配式建筑项目而开展[1]。随后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其发展较为缓慢,几乎停滞。从“十二五”开始,我国装配式建筑政策的逐步落实,装配式建筑呈现快速发展的局面[2]。但目前在我国仍是现浇建筑方式占主导地位,在建筑的生命周期中现浇建筑是将预算招投标、设计、施工、验收、管理、服务等分割或交给不同的实施主体。装配式建筑是一个系统工程,具有自身发展的特点和周期[3-5]。有些项目或地方将现浇建筑的监管机制借鉴挪用至装配式建筑上,出现了生搬硬套的现象。尽管有些城市给出了临时性的监管措施,但这些措施难以在工程的整个生命周期起到相应的作用。本文从监管主体、范围和发展方向的角度分析目前装配式建筑监管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基于存在的问题给出相应的对策,以期对相应的项目工程有一定的借鉴促进意义。

1 建设行业中监管现状分析

1.1 监管的基本模式

在我国建设行业中,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政府监管主体是各级政府建设行政部门及其有关部门。但由于建设行业工程的复杂性及工程行业的专业性,政府建设行政部门将监管职责的权利委托于第三方机构,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开展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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