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机构具有对驻在单位党组的协助职责吗?
2021-03-31焦俊成
廉政瞭望 2021年11期
关键词:监督
焦俊成
派驻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派驻机构职责定位,理顺与驻在单位关系,是切实发挥其监督作用的必然前提和基础条件。党内法规文件明确规定,派驻机构和驻在单位党组(党委)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然而有种观点认为,派驻机构同时还具有对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的协助职责,这种观点还具有相当的普遍性。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八章、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党的中央和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纪律检查组组长参加驻在单位党的领导组织的有关会议。他们的工作必须受到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支持。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派出机关应当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的领导。遍观《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其他法律法规,也没有发现派驻机构具有协助党组(党委)推进驻在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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