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贪少退多,这个处长被从轻处理

2021-03-31汤圆儿

廉政瞭望 2021年11期

汤圆儿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一份判决书,黑龙江勃利县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祝某某有期徒刑13年。引人注意的是,祝某某到案后退赃8000多万元,远超过其被指控贪腐的2000余万元。

祝某某1956年出生,2015年5月從黑龙江省北安高速公路管理处处长职务上离任。经调查,2021年2月21日,祝某某在海南省三亚市被监察机关带回,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监察机关未掌握的贪污罪行。

公诉机关指控,祝某某于2000年11月至2015年5月,历任黑龙江省鹤伊公路管理处、北安高速公路管理处处长等职务期间,贪污公款2030余万元;在承揽工程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先后索要、收受他人贿赂600余万元。

祝某某的辩护人称,祝某某接受调查期间,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积极退赃8000多万元,远超过指控金额,应对其从轻处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祝某某系自首,可对其从轻、减轻处罚。今年9月29日,祝某某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30万元。

案件一经披露就引起了广大群众以及不少法律工作者的关注。针对备受关注的高额赃款,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律师、佛山市禅城区司法局原局长王学堂告诉廉政瞭望记者,“退赃是审判中的一个酌定情节,被告人适当地多退一点赃款在职务犯罪中经常发生,可以算作一种辩护策略,用来争取从轻处理。”

然而,这起案件的奇怪之处在于超额退赃金额过大。王学堂直言,“一名处级干部贪腐退赃这么巨大的金额,让人难以想象其有多大的能量。……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