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安装摄像头正对我家,我能要求其拆除吗?
2021-03-30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21年3期
关键词:法律
来信
编辑同志:
我是哈尔滨市城郊的村民,有一事请教。
李学明家与我家是前后院邻居,我们两家因宅基地等问题素有积怨。今年春节期间,李学明在自家房顶、大门及两个后窗处分别安装了四个摄像头,正对着我家,令人心烦。
经过仔细观察发现,李学明在后窗隐蔽处安置的两个摄像头,其监控范围正是我家院子、院内大门口及楼房二层居室。我认为,李学明存在住宅监视、偷窥他人的不道德行为,严重侵犯了我的个人隐私和人格尊严。因此,我与李学明进行了交涉,要求他拆除相关监控设备。但他称,安装摄像头是为了自家安全,属于他的人身自由,以此拒绝了我的要求。
我想咨询一下,李学明的这种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我是否有权要求他拆除监控设备?
读者/张俊才
答疑
根据张俊才的来信,本栏编辑特邀黑龙江冰都律师事务所冯春龙进行答疑。
本案中,李学明安装监控设备的行为涉及“隐私权”这一法律概念。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并对隐私权做出明确规定,不仅加大了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力度,还弥补了我国隐私权含义和保护的空白,被看作《民法典》的一大亮点和立法进步。《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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