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2021-03-30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21年3期
我省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我省决定从2021年4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档。第一档:哈尔滨市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除外)、大庆市区为1860元;第二档:哈尔滨市呼兰区、阿城区,齐齐哈尔市区,牡丹江市区及绥芬河市,佳木斯市区及抚远市,鸡西市区,双鸭山市区,七台河市区,鹤岗市区,绥化市区为1610元;第三档:哈尔滨市双城区、伊春市区、黑河市区、大兴安岭地区,全省其他各县(市)为1450元。
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档。第一档:哈尔滨市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除外)、大庆市区为18元;第二档:哈尔滨市呼兰区、阿城区,齐齐哈尔市区,牡丹江市区及绥芬河市,佳木斯市区及抚远市,鸡西市区,双鸭山市区,七台河市区,鹤岗市区,绥化市区为14元;第三档:哈尔滨市双城区、伊春市区、黑河市区、大兴安岭地区,全省其他各县(市)为13元。
(摘自《黑龙江日报》)
我省出台医保转移接续新政
日前,省医保局制定印发《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省委、省政府部署实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等涉改职工,经本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以及经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跨统筹地区调动人员,退休时,在全国各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与本地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有关改革中涉及的已退休人员随接收单位纳入属地医保退休人员管理,享受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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