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击中国海警法,那是混淆视听
2021-03-30胡继平徐永智
环球时报 2021-03-30
关键词:船舶
胡继平 徐永智
日本防卫大臣岸信夫日前与到访的印尼国防部长普拉博沃举行会谈。据共同社报道,二人会谈期间,岸信夫再次对中国的《海警法》表示严重关切。自中国《海警法》2月1日施行以来,日美的反应不仅强烈,而且显得很突兀。尤其是日本作为批评“急先锋”,利用双边或多边场合近十次表示对《海警法》“严重担忧”。但事实上,那是日美在故意混淆视听。
日美对我《海警法》的批评主要包括管辖海域的范围模糊、允许海警使用武器、允许对外国船舶采取强制措施、海警的“准军队组织”属性等。但无论从国际法还是日美等国的同类法律及海上执法实践看,这些批评都属于反应过度,甚至搞双重标准。
规定“管辖海域”范围与《海警法》的立法宗旨无关,日本等多国的同类法律也未明确规定具体执法范围,越南、菲律宾的《海警法》只是用“管辖海域”加以概括。美国海岸警卫队的执法海域更为宽泛,按《海岸警卫队法》的规定包括“公海或美国有司法权的海域及其上空”。实际上,中国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8月曾出台司法解释,明确了管辖海域的范围。日本防卫省近日还在官方网站提及此事,说明日方对此心知肚明。
在海上执法中必要时使用武器,是国际通行做法。日本海上保安厅除依据《警察官职务执行法》可以和普通警察同样使用武器外,2001年又修改《海上保安厅法》,规定当船舶拒绝停船检查命令并抵抗、欲逃跑时,海上保安厅官员如果认为没有其他手段阻止其前进,也可以有条件使用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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