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容中长期实物合同的日前市场出清模型
2021-03-30张粒子许传龙贺元康刘瑞丰陈天恩
电力系统自动化 2021年6期
关键词:模型
张粒子,许传龙,贺元康,刘瑞丰,陈天恩
(1. 华北电力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北京市102206;2.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西北分部,陕西省西安市710048)
0 引言
全球的电力市场化改革兴起于20 世纪90 年代,经过30 多年的发展,欧洲、北美、澳大利亚、南美等多个国家或地区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电力批发市场[1-3],尽管各个国家或地区的电力市场设计存在明显差异,但其共同特征是建立了分时定价的电力现货市场[4]。2015 年3 月,中国开启了新一轮的电力体制改革[5],电改配套文件《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并将电力市场模式分为分散式和集中式2 种[6]。
分散式和集中式市场模式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允许市场主体签订中长期的实物合同,偏离中长期实物合同的发用电需求自愿参与日前、日内等现货交易;而后者则要求市场主体必须全电量参与现货交易,中长期交易只允许签订差价合同、电力期货期权等金融性的合同。2 种市场模式并没有绝对的优劣之分[7],需要根据各地区的电源结构、电网特点、市场结构、管理体制等因素进行选择。国内首批8 个现货市场试点地区中,蒙西和福建选择采用分散式市场模式,广东、浙江等其他地区选择采用集中式市场模式,各试点地区的现货市场目前处于试运行和规则完善阶段[8]。
关于现货市场出清模型的研究,国内外的研究热点主要是考虑风电[9-11]、储能[12]、需求响应[13]、分布式能源[14-15]等新兴市场主体的技术特点对传统市场模型的出清机制或定价机制进行改进,相关模型仅考虑市场主体的现货报价,不涉及与中长期实物合同的衔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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