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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在EPC项目中的应用
——以某新建幼儿园工程为例

2021-03-30宋洋

建材与装饰 2021年14期
关键词:总价承包商现浇

宋洋

(上海宝信建设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201901)

0 引言

EPC 是指承包商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EPC 总承包模式具有管理模式单一、权责分明、总价包干的特点常常被建设单位采用[1]。通常承包商在总价合同条件下,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负责。如何在保证工期、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做好各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控制项目总投资,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越来越重要的一项工作。

1 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介绍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工程造价领域改革的步伐也不断在加快,客观上要求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的工程造价管理。全过程的工程造价管理,包括投资决策、设计、招标、施工、竣工结算等各个阶段的造价管理。如何在EPC承包模式下做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减少工程建造成本,控制风险,提高经济效益,是造价咨询单位需要认真研究的课题。本文多角度、多方面介绍如何在项目各阶段进行造价管理工作,并运用实际案例对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进行探讨。

2 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内容

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是工程管理的重要内容和关键工作,是在建设工程项目全寿命周期内对所发生的费用进行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由于各个阶段所具备的条件和掌握的资料不同,工程造价的确定方法和准确程度也所有不同,在不同阶段允许一定的误差范围,有利于充分评估工程费用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及早介入到项目中,利用自身优势,降低前期估算误差风险,通过完善招标文件及相关合同条款,控制项目实施中发生索赔的风险,及时有效地管理工程造价。

2.1 投资估算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

在投资估算阶段,一般以整个建筑物和构筑物为对象,以建筑面积、体积或台或组为计量单位,依据现有的资料和一定的方法对投资金额进行估算。

由于造价咨询单位在施工阶段和竣工结算阶段介入的比较多,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有一定的可预见性,对项目最终的实际造价指标有较多的经验和数据,可以结合项目具体特点来补充和修改按照平均水平确定的估算指标,所以建设单位在审核确认投资估算时,常常邀请专业造价咨询单位共同参与研究,以更准确地做好投资预测、投资控制,提高投资估算的准确度,防止决策失误。

2.2 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

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管理主要是设计成本控制、限额指标控制、多方案比选优化、设计变更控制等方面。在设计阶段,虽然设计费占比很小,不到2%,但其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却达到75%。限额设计也是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最重要的一环,如在设计时仅从安全保守方面去考虑,而不考虑费用的因素,一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超过限额设计值,很难靠后期造价控制来从根本上解决设计超概算的问题。

在EPC 招标模式中,设计单位常常作为投标联合体的牵头人,要做好限额设计、优化设计方案,并详细准确做好设计概算,在保证工期、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工程造价。

2.3 招标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

EPC 招标模式要求承包方具备较高的设计技术水平,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以及对造价和风险的控制能力。因此通过招标阶段的择优录取,选择一家业务能力强,报价优、信誉高的总承包方,成为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的实施基础。

全过程造价管理在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招标范围和招标限价的确定、招标文件及合同计价原则及结算条款、风险条款的确定和审核。最大程度避免因招标范围不清、合同条款不明确、相关条款有遗漏或合同条款内容有误等原因造成合同主体双方产生意见分歧[2]。

2.4 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

EPC 总承包商负责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不再以单独的分包商身份建设项目,有利于整个项目的统筹规划和协同运作,可以有效解决设计与施工的衔接问题、减少采购与施工的中间环节。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要做好项目管理、监督以及成本控制工作,加强各部门、各专业之间的沟通协调,避免因为沟通问题出现窝工现象,增加额外成本。另外还要对各专业分包单位或设备、材料采购单位做好造价控制工作。

至于“灌输”的现实可行性,列宁认为:“社会主义理论比其他一切理论都更正确地指明了工人阶级受苦的原因,因此工人也就很容易领会这个理论,只要这个理论本身不屈服于自发性,只要这个理论使自发性受它的支配。”[1]328从这个意义上说,工人阶级自发地倾向社会主义,工人阶级与社会主义理论有着天然的内在联系。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施工阶段造价管理主要是要加强现场签证以及变更的管理,对过程中承包方提出增加合同外费用的各种索赔要求,依据承包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等内容,分析索赔发生的原因,明确责任主体,做好索赔价款处理意见,投资管理目标动态监控,确保不超出总投资[3]。

2.5 竣工结算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

对于EPC 项目,工程造价审核的重点不同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因为工程量清单招标模式为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其审核重点在于工程量的计量是否准确,单价是否存在新增单价,工程费率的计取是否准确等内容。而EPC 项目为固定总价包干合同,审核重点是招标范围内工程内容是否全部完成,有无经建设单位认可的未做或新增内容,有无经建设单位认可的重大设计变更调整内容,有无国家政策调整等内容。

3 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中常见问题分析及应对策略

3.1 承包商资信问题

EPC 管理模式下,建设单位将责任和风险转移给承包商,一旦承包商的管理经验不足或财务出现重大问题,建设项目将面临巨大风险。

应对策略:招标文件中细化对投标人资质、过往业绩、信誉、财务状况等各项指标的要求,择优录取资质和信誉各方面都匹配的承包商。

3.2 承包商经验问题

EPC 项目承包商对工期、质量、费用全面负责。如果承包商前期对合同价格风险预估不充分,当市场行情发生变化发生亏损时,承包商会向建设单位提出各种原因的索赔要求。

应对策略:细化招标文件中关于各种风险的责任划分,提示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明确承包商根据自身能力判断风险的承受能力以及在报价中应考虑各种风险因素。

3.3 优化设计问题

个别承包商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过度优化设计或降低设计标准。

应对策略:既要激励承包商优化设计,节约成本,又要考虑建设单位的投入产出效益,建议在招标文件的主要合同条款中增加优化设计的考核条款,对过度优化设计或减低设计标准的情况在竣工结算中予以扣除。

例如已参与完成实施的“上海某国际邮轮码头后续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项目,为防范此类情况发生,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若工程实际造价大于投标总价,合同价款不予调整,即结算总价等于投标总价(主要考虑有限额设计的要求,所以不调整造价);若工程实际总价小于投标总价,且比例在5%以内(含5%),合同总价款不调整,即结算总价等于投标总价(鼓励承包商优化设计,节约社会成本,作为奖励);若工程实际总造价小于投标总价,且比例在5%以外,调整合同价款,即结算总价等于实际造价扣除投标总价5%以外的部分(防止过度优化设计或降低设计标准,减少实体项目工程量)。这样既控制了结算金额不突破合同总价,也避免发生由于过度优化设计而带来的隐患,对于优化设计比例在5%以外的情况,建设单位也节约项目资金的投入。

3.4 索赔问题

承包商对设计任务大纲不深入和模糊的地方不予实施或要求追加费用。

应对策略:建设单位在招标前组织多方力量讨论,完善设计任务大纲,分清承包界面,明确承包范围,对设计标准、装修标准、验收标准等内容详细描述,避免遗漏。在实际操作中可对专业分包内容依照类似项目经验提供招标参考价,降低由于项目需求不够深入而带来相关索赔的风险。

4 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在EPC 项目中应用的实例分析

4.1 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7706m2,总建筑面积6160m2,其中主楼为6041m2,门卫、配电及垃圾房为119m2,计划总投资4403 万元,建设工期630日历天。本工程招标方式为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模式,中标金额为3139.7 万元,工期617日历天,施工计划开工时间为2018年5月1日,竣工时间为2019年11月12日。

4.2 合同主要内容

本工程为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总价包干合同。甲乙双方根据本工程特点,商定的变更范围为:①在不改变建设规模情况下,由业主原因提出的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改变造成的费用增加;②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承包人完成本合同的费用增加,不可抗力见合同通用条款中的约定;③设计规范、设计标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重大变化。

变更价款约定的调整方法:施工过程中若发生上述可调价情况,承包人可按实办理设计变更、设计修改、现场签证、技术核定单,并按以下原则进行组价:

投标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或类似价格的,参照相应价格计算;投标工程量清单缺项的,由中标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854—2013)》《上海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6)》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投资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确认后执行,相关费率及工料机价格按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没有的工料机价格参照施工期信息价。

4.3 造价管理难点分析与解决方案

本项目虽然总投资金额不大,但比较有特点。因为发改委立项批复时房屋结构为现浇框架结构,而在项目招标结束后,根据国家和地方当时最新的政策要求,必须使用预制构件。按照合同条款内容,此情况属于“设计规范、设计标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重大变化”,合同价款可以变更。如何客观、科学、公平合理调整合同价款,成为本项目造价管理面临的难点和重点,对合同调整方法、调整内容、工程量的计算几个方面,各参与方的立场和意见都存在着很大的分歧。下面重点分析一下分歧的内容及解决方案。

4.3.1 合同调整方法的确定

承包方意见:按照竣工图纸内容全部按实计算工程量,单价按合同价或合同约定的原则组价,计算出总造价金额后,扣减中标金额,差额部分即为合同增加金额。

投资监理意见:就本合同实质性而言,无论工程发生何种变更,本合同为总价包干的大前提是不能改变的,即合同调整内容仅限于因发生“设计规范、设计标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重大变化”而带来的相关影响内容,其他未受影响内容不予调整,也就不能全部按实计算工程量。

具体解决方案:预制构件全部按竣工图纸计算工程量,按合同组价原则重新组价,增加预制构件费用,但需扣减预制构件位置对应原投标图纸的现浇构件费用,包括扣除现浇构件的混凝土、模板、钢筋费用。

4.3.2 合同调整内容的界定

承包方意见:实际施工图纸与原投标图纸有较大出入,现施工图纸中增设一条伸缩缝,同时该处桩承台基础加大,并增加基础梁、砖基础、混凝土柱、混凝土梁、内墙砌体等工程量,要求调整增加费用。

投资监理意见:对于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模式,招投标阶段的图纸深度和中标后的施工图纸深度肯定不一致,有细微变化也很正常。对于施工图纸增设伸缩缝、混凝土构件截面变更、部分工程量调整等内容和“设计规范、设计标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重大变化”,两者之间无必然联系,所以不能作为合同调整内容。如果此内容要调整的话,可能本工程要调整的内容就会很多,工程结算就会变成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实结算的固定单价合同,也就推翻EPC 总价包干的大原则了,这显然是违背招投标和合同内容的。

4.3.3 工程量的计量

承包方意见:关于现浇构件模板工程量的调整,承包方认为虽然现浇框架结构修改为部分PC 构件的框架结构,但为了满足构件受力和安全需要,叠合梁、叠合板下实际施工是需要模板及相应支撑的,所以不能扣除原现浇构件混凝土模板的工程量。

投资监理意见:叠合梁和叠合板下所需的模板量很少,仅在部分板缝处有少量模板,与现浇构件所需搭设的模板量相差甚远,所以应扣减现浇构件模板量。

4.3.4 措施费的调整

承包方意见:投标报价中措施费包干,不调整。现浇构件改为预制构件,应增加一台7035 型塔吊的进出场费和台班费。

投资监理意见:由于现浇构件改为预制构件,引起塔吊起重量发生变化,垂直运输费可以调整。通过查阅投标书内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原现浇框架结构施工方案为6010 型塔吊。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到预制构件的吊装,选用7035 型塔吊是合理的,可以增加费用,但仅仅计算两种塔吊费用之间的差额部分。

4.4 造价管理成果

项目批复总投资4403 万元,其中工程费及勘察设计费为3329.5 万元。经过招标策划及限价的审核及确定,中标的合同金额为3139.7 万元,比批复金额节约189.8 万元,占5.7%。经过全过程造价控制后,实际总投资为4331.33 万元,比计划总投资4403 万元节约71.67 万元,占1.6%。虽然本项目由于预制构件变更影响增加造价312.89 万元,但最终总投资仍控制在批复金额范围之内,达到理想的控制目标。

5 结语

在EPC 管理模式下,建设单位在合同管理和施工管理方面都有很大的简化,但在管理工作下放的同时,造成建设单位对工程实施过程参与程度低,控制力度弱。在资金投入方面,部分建设单位不仅要求控制在限额投资范围内,还有资金节余的需要,所以这对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工程造价管理在保证具有全面的专业知识前提下,还要严格依据合同和招投标文件内容,客观、公平、公正地做好工程造价的确定与审核工作,从全寿命周期角度实现较低的投入产出比,节约社会成本,实现多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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