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化背景下生前预嘱制度的中国检视
2021-03-29孙海涛
中国老年学杂志 2021年7期
关键词:制度
孙海涛
(河海大学法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8)
截至2017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2.41亿人,占总人口的17.3%。预计到2050年,老年人口占比将达到34.9%〔1〕。2018年老龄蓝皮书里面提出了一些解决老龄化问题的核心观点或对策,例如:体现老年人的个人价值,提高生命品质;开展失能老年人帮扶工程;制定并出台与老年人切身利益相关的专项法律法规;加快改革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老年健康支持体系,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重点发展面向失能老年人群的长期照顾服务制度〔1〕。从这些观点和对策不难看出我们制度设计和改革的出发点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从作为服务接受对象的老年人群体的角度来分析,老龄化问题的对策设计似乎缺少了一点应有的内容,即我们所设计的对策或提出的建议是否征求过老年人群体的意见?我们所提供的服务是不是老年人群体所需要的?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制度或对策的设计有无体现老年人的自我决策权?对于绝大部分人来说,并不理解生前预嘱制度的含义,即使理解生前预嘱制度者,也并不能够完全接受这个制度。生前预嘱是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身体健康或意识清楚时签署的,旨在明确其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前并丧失决策能力的情形下接受或拒绝哪种医疗护理的指示文件〔2〕。生前预嘱在世界上许多国家已经建立,而且在应对人口老龄化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那么,生前预嘱制度能否为我国用来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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