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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牍里的汉代养老

2021-03-29马翼欣

大众考古 2021年9期
关键词:孝经养老

马翼欣

在纸张使用未普及之前,简牍是中国古代文书的最主要形式。甘肃武威磨咀子汉墓群先后进行过5次清理发掘,出土了大量珍贵文物,其中数量多、保存好、内容丰富的汉代简牍尤其引人注目。“王杖十简”1959年出土于磨咀子M18,共10枚。1981年还在磨咀子地区征集到26枚简,1989年在武威旱滩坡汉墓也清理出16枚,与“王杖十简”内容相似,都有“诏御史曰”字样。因征集到的比较完整的“王杖二十六简”有题曰“王杖诏书令”,这类文书亦可统称为“王杖诏书令”。

“王杖十简”

磨咀子M18出土的10枚木简,因内容主要是建始二年(公元前31年)和“本二年”,关于高年授王杖的令,因此史学界称之为“王杖十简”。简长23.2—23.3厘米(约合汉代一尺),宽约 1厘米。松木削制,两道编绳,先书后编,字迹清晰。简文记载如下:

制诏御史曰:年七十受王杖者比六百石,入官廷不趋,犯罪耐以上毋二尺告劾,有敢征召侵辱者比大逆不道。建始二年九月甲辰下。制诏丞相、御史:高皇帝以来至本二年,胜(朕)甚哀老小,高年受王杖,上有鸠,使百姓望见之比于节,有敢妄骂詈殴之者比逆不道,得出入官府、郎第,行驰道旁道,市卖复毋所与,如山东复,有旁人养谨者,常养扶持,复除之,明在兰台、石室之中。王杖不鲜明,得更缮治之。河平元年,汝南西陵县昌里,先年七十受王杖,部游徼吴赏使从者殴击先,用诉地太守,上谳廷尉报,罪名明白,赏当弃市。孝平皇帝元始五年幼伯生,永平十五年受王杖。兰台令第卅三、御史令第卌三、尚书令灭受在金。

前三简记述了建始二年九月甲辰(公元前31年11月7日)所颁布的关于受王杖的老人地位的诏令,受王杖的老人地位堪比“比六百石”,汉时比六百石官员主要有奉常之博士,郎中令所属之议郎、中郎、谒者,校尉所属之丞、司马、候、太子洗马、王国之中大夫等。另据《后汉书?百官志》:“每县、邑、道,大者置令一人,千石;其次置长,四百石;小者置长,三百石。侯國之相,秩次亦如之。”可见“比六百石”之秩是很高的,比一个中等县县长的秩次还要高。“入官廷不趋”,“趋”即小步快行。百姓见官要小步快跑,以示恭敬。简中“入官廷不趋”,是对老者的尊敬和礼遇。即使犯耐罪以上的罪,只要无人告发弹劾,也不许随意征召侵辱,否则按大逆不道论。

余下几简记述了受王杖的缘由“胜(朕)甚哀老小”,以及受王杖者享受的一些待遇。如不可被肆意辱骂,可以自由出入官署等地,与各路使节一般能“行驰道旁道”,做生意不用纳税,如果别人能勤谨奉养,承担了赡养服侍的责任,亦免除其赡养者的赋役。殴击持有王杖者罪责很重,当被弃市。还记载了诏令发布出处。最后记述了墓主人幼伯受杖之事,幼伯出生于西汉平帝元始五年(公元5年),于东汉明帝永平十五年(公元72年)受王杖,当时应该是68周岁,古人以虚岁论,当为69岁。而民间69岁者可称小70岁,故幼伯受王杖符合规定,并非年龄不够亦可受王杖。

王杖制度

根据考古发掘报告,M18中还出土有两根鸠杖,“王杖十简”是绑缚在其中一根鸠杖上的。《后汉书·礼仪志》载:“王杖长九尺,端以鸠鸟为饰。”当时出土的鸠杖平置在棺盖上,有鸠一端向棺首伸出,残长1.94米,陈直先生考证:“汉九尺约合今二米左右,出土王杖长近二米,正合。” 因此,木简上所记载的王杖应当就是鸠杖。

在古代,杖有多种涵义。如颜师古言“杖谓倚任也”。杖亦是一种权势的象征,或示敬,如《礼记?曲礼上》曰:“谋于长者,必操几杖以从之。”在周代,有授予老者几杖以示尊重之俗。如《礼记?王制》曰:“五十杖于家,六十杖于乡,七十杖于国,八十杖于朝,九十者,天子欲有问焉,则就其室,以珍从。”《礼记·月令》亦载:“是月(仲秋)也,养衰老,授几杖,行糜粥饮食。”《周礼·秋官》亦载:“伊耆氏掌国之大祭祀,共其杖咸。军旅,授有爵者杖,共王之齿杖。”天子所赐之杖称作“齿杖”。至于汉代为什么以鸠鸟为杖首,有以下几种说法。一是汉代学者应劭根据《周礼·夏官·罗氏》中“中春,罗春鸟,献鸠以养国老,行羽物”的记载认为“汉无罗氏,故作鸠杖以扶老”。二是《太平御览》卷七一〇引《风俗通》云:“汉高祖与项籍战京索间,遁丛薄中,时有鸠鸣其上,追者不疑,遂得脱。及即位,异此鸟,故作鸠杖赐老人。”三是《后汉书·礼仪志》载“鸠者,不噎之鸟也,欲老人不噎”,有祝福祈祷的寓意。

由“王杖十简”所知,汉代崇老之风极盛,上了年纪的老人,即使是普通的百姓,都能得到优厚的待遇。《汉书·武帝纪》曰:“古之立教,乡里以齿,朝廷以爵,扶世导民,莫善于德。然则于乡里先耆艾,奉高年,古之道也。”《后汉书·礼仪志》记载:“仲秋之月,县道皆案户比民。年始七十者,授之以王杖,餔之糜粥。八十九十,礼有加赐。”因此,持鸠杖应该是汉代老人的一种标志,标志着持杖人所享有的权利。这种现象不止出现在甘肃地区,其他各地也出土有鸠杖,如日照海曲汉代墓地出土鸠杖首,西安地区出土的汉代错金银鸠杖首,山东省博物馆、广州博物馆都藏有鸠杖首。此外汉画像石中有许多养老行孝图,如四川彭县汉画像养老图、成都汉墓出土的拄杖老人画像石,为老人“持鸠杖”接受赐食的场面。

“王杖十简”出现的原因

“王杖十简”可以说是汉代的老年人保护法,各种法律、经济上的倾斜,表明汉代的养老敬老制度是非常严格的。养老之风盛行,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汉代“以孝治天下”的理念

汉代统治者确立以孝治天下的治国方略,大力传播和推崇孝道。汉代的治国经典有《五经》《孝经》《论语》,《孝经》是必读之经,“汉人授书次第,首小学,习《孝经》《论语》”。孝文帝时,在学校设立《孝经》博士,赵岐《孟子题辞》曰:“孝文帝欲广游学之路,《论语》《孝经》《孟子》《尔雅》 皆置博士。”以孝为核心,不仅形成了社会伦理关系的普遍行为准则和社会教化的基本内容,也成了统治阶级巩固政权的有力手段。两汉的皇帝,除了汉高祖刘邦和光武帝刘秀外,都以“孝”为谥号,孝文帝更是以“仁孝闻于天下”。文帝入主长安之前,还要“报太后计之”。《汉书?爰盎传》记载了爰盎对文帝之孝的描述: “陛下居代时,太后尝病;三年,陛下不交睫解衣,湯药非陛下口所尝弗进。夫曾参以布衣犹难之,今陛下亲以王者修之,过曾参远矣。”在官制上则表现为把“孝”作为官吏选拔的途径和评价的标准,推行“察举制”,即“举孝廉”。不仅选官以孝为重要标准,而且在皇帝的继承和品评方而,孝也作为重要指标。《汉书·霍光传》载霍光等在推举刘询为皇帝的奏议中,就称刘询“师受《诗》《论语》《孝经》,躬行节俭,慈仁爱人”。《后汉书·孝安帝纪》亦载,东汉邓太后诏书中称长安侯刘祜具有“质性忠孝,小心翼翼”的品质,从而被推举为皇位继承人。汉代统治者实行养老制度目的是“导民以孝,则天下顺”,因此,作为汉代孝治国策延续的养老制度得到汉代统治者的重视和完善。

汉代社会经济的繁荣

在汉代,对高寿者的优待除了赐杖,还有赐衣食、免赋税等优厚条件,《汉书·文帝纪》:“年八十已上,赐米人月一石,肉二十斤,酒五斗。其九十已上,又赐帛人二匹,絮三斤。”元帝、成帝时也有类似的做法。年八十以上者,每月有米一石、肉二十斤、酒五斗,是足够食用的。政府能给出如此丰厚的赏赐,与汉代经济的繁荣是分不开的。汉代是我国传统农业生产技术迅速发展的重要阶段,从各地出土的大量铁犁铧和牛耕画像砖、画像石可以看出,牛耕普遍使用,铁质农具已经开始成为主要的生产工具。稳定的农耕生活不但是老人在家庭和社会中受到尊重之根源,同时也是以孝为核心的中国传统文化植根的土壤。

汉代医学的发展

“王杖十简”等相关诏令的出现,也表明汉代社会高寿的人群数量较多,这与医学的进步是分不开的。东汉时期,医圣张仲景完成《伤寒杂病论》,出现了《神农本草经》这部伟大的药物学巨著。武威旱滩坡墓群共出土医药木简和木牍92枚,其中简78枚,长23—23.4厘米,宽0.5-1厘米;牍14枚,长22.7—23.9厘米,宽1.5—3厘米,松木削制。简文每枚1行;牍文一枚有2—3行的,也有多达6行者。简有三道编绳,先编而后书,78枚简为一卷册。牍有二道编绳,先书而后编,14枚牍为一卷册。医方保存完整和比较完整的有30多个,所列药物近100味,详细记载了病名、病状、药物、剂量、制药方法、服药时间、用药方式以及注意事项等。这批医药简牍是我国年代较早,保存形式较完整,内容丰富的临床验方著录,反映了汉代的医学水平,说明汉代的临床医疗已经具备了较完备的体系。

“王杖十简”是汉代官方养老政策的实施方案,从这类“王杖”简中可以看出汉代的养老制度从政策上,包括政治地位、法律援助、经济支持、生活关怀、社会扶持等诸多方面给予了老年人很多优待。各地出土的与“王杖”相关的大量文物,说明王杖制度的施行时间较长,地方政府也能贯彻执行王杖法令。这些都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至今都影响着我们的生活。

(作者为甘肃省博物馆文博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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