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畜牧业污染源普查若干工作经验总结
2021-03-28吕林东赵闯凡
今日畜牧兽医 2021年1期
李 飞,王 煜,吕林东,赵闯凡
(1.南阳市宛城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473000;2.南阳市宛城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473000)
第二次全国畜牧业污染源普查,是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每隔十年进行一次的要求开展的[1]。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在2007 年至2009 年开展的, 第二次全国范围内的污染源普查开始于2016 年[2]。 此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经历了三大阶段,2016 年至2017 年底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2018 年进入全面清查与普查阶段, 全国各地组织开展普查, 2018 年年底完成普查工作,并通过逐级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2019 年至今为验收总结阶段,重点做好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核对、结果发布与表彰工作。
1 普查意义
畜禽养殖业污染源普查作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通过对畜禽养殖业各类污染源分布、数量及污染物的排放情况进行详细调查。 全面了解污染源产生、排放与处理情况,系统掌握畜禽养殖业生产和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普查信息数据库、环境统计平台以及普查工作档案,正确客观判断目前环境发展变化,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环境保护政策,不断改善环境质量,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具有重大意义。
2 普查标准时点及对象
此次普查数据的时期资料是2017 年度资料, 标准时点为2017 年12 月31 日。 普查规模:生猪年出栏500 头以上、肉牛年出栏50 头以上、 奶牛年末存栏100 头以上、 肉鸡年出栏10000只以上、蛋鸡年末存栏2000 只以上。 (以上数据含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