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国家现行《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探讨

2021-03-28蒋明亮

广西电业 2021年9期
关键词:企业

●蒋明亮

2020年1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发改价格规〔2020〕101号)(以下简称20版)。该办法修改完善了2016年版《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16〕2711号)(以下简称16版)部分条款,进一步提高对省级电网的监管力度。从2020年以来实施情况看,笔者认为20版仍存在进一步完善的空间,本文针对投资约束、电价调整等方面问题进行探讨。

一、关于投资约束

(一)规定及存在问题

1.两个版本规定。16版规定,规划新增输配电固定资产投资额,按照有权限的政府主管部门预测的、符合电力规划的电网投资计划,并根据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应与规划电量增长、负荷增长、供电可靠性相匹配的原则统筹核定。20版规定,预计新增单位电量固定资产=预计新增输配电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新增输配电量,预计新增输配电固定资产基于提高投资效率的要求,按照不高于历史单位电量固定资产的原则核定(国家政策性重大投资除外),低于历史单位电量固定资产的,按预计数核定。

2.问题分析。相比于16版表述,20版提出了单位电量固定资产概念,设定以上个周期电网投资强度为标杆,将电量与新增资产挂钩,不仅更加清晰,而且更加便于操作。该规则是对价格管制理论(A-J效应 )的实践应用,可有效约束电网企业的投资冲动,是对16版最大的创新改进。但是,该规则没有考虑到全国各地社会经济及电网发展的差异性,如部分省区上个周期电量非正常高速增长,单位电量固定资产值偏小。……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敢为人先的企业——超惠投不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