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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动物防疫法》下如何做好动物卫生监督

2021-03-28张元兵云南省保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中国畜牧业 2021年16期
关键词:监督

文│张元兵(云南省保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是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关系着畜牧业能否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畜产品稳定有效供给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已在2021年5月1日实施,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如何依法准确定位职能职责,做到位、不越位,把动物卫生监督各项工作做得更好更实,确保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笔者结合云南省保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开展实际工作,就抓好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提出以下建议,供各位同行参考,以促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再上台阶。

一、履行法定职责,明确工作思路目标

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明确“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因此,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按照相应的检疫规程和要求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工作。保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在主管局的领导下,同时承担着日常动物防疫的监督检查与技术指导,生猪运输车辆的备案,畜禽产品、饲料兽药的抽样等工作。因此,保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每年年初都会以主管局文件下发辖区县农业农村局,明确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思路目标。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要围绕“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目标,突出“动物及其产品检疫”重点任务,遵循“过程监管、风险控制、区域化和可追溯管理”相结合原则,通过开展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实现畜产品稳产保供,生猪、肉牛、肉羊产业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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