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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合格评定方式研究

2021-03-28林晓梅彭锟任亮张勇

质量安全与检验检测 2021年4期
关键词:企业

林晓梅 彭锟 任亮 张勇

(1.大连海关技术中心 辽宁大连 116000;2.大连海关风险防控分局;3.大连海关技术中心;4.大窑湾海关)

1 研究背景

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极大危害。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是国家赋予海关的职责,是国家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重要一环,尤其在国家和全社会高度重视、关切的当下,海关检验监管职能和作用更加凸显,对于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已成为全社会和海关系统的共识。

海关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内容,主要涉及以下环节:(1)货物正面监管,即企业主动申报,海关核验其危险公示信息和包装使用情况,按一定比例取样送检(按指令执行)验证危险特性与申报情况是否一致;(2)打击逃漏检,即根据风险分析对未向海关申报危险化学品检验的可疑货物实施布控;(3)超期货物管理,即及时清理在海关监管场所内存放的超期货物;(4)企业监管,即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相关管理。自海关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的货物HS编码都关联到海关的查验系统后,正面监管效能得到了极大提升。

但目前少数指令与复杂的进出口贸易实际情况不符,一线面临“刚性执行指令”和“现实无法操作”的矛盾。取样送检指令的设定是基于风险分析后的结果,但主要基于HS编码和申报的危险类别,并未关联包装方式、货物数量、贸易方式、企业信用等风险要素,在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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