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者间冲突致损 旅行社是否担责
2021-03-28刘铮
旅游 2021年1期
【全文要旨】
因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不遵守社会公共秩序、文明行为规范等自身原因与第三方发生冲突,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侵权责任。
【基本案情】
旅游者王某报名参加A旅行社组织的赴安徽等地4晚5天的游览行程,并支付旅游团款共4500余元,报名参团时王某并未向旅行社说明自己已有身孕的身体情况。行程第二天,旅行社组织参观游览某森林公园,王某在检票口排队时因人多拥挤,与同团另一位女游客(齐某)发生口角,争执不休,导游及时予以制止。但进入景区后,两人仍然喋喋不休,不依不饶,相互对骂,王某被齐某打了一耳光,随后其抓住齐某头发一通揪扯,齐某挣脱并推了一把王某,王某摔倒在地。
导游与景区保安人员遂再次将王某、齐某分开,双方才算平静下来.此时,王某感到肚子疼,导游联系景区的医生为王某做了初步检查,然后拨打了120急救电话联系医护人员,将王某送至当地某人民医院就诊。在医院就诊期间,导游又拨打110报警电话联系当地派出所对此次打架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当日,王某情绪激动,强烈要求出院,该医院医生反复劝说无效,其予以自行出院,医生遂建议转上级医院继续治疗。事发第二天,王某到上一级医院诊疗,并于当日要求返程回家休养。王某回京就医并住院治疗,医院以“先兆流产”收王某入院保胎治疗,5天后王某出院,其住院期间花费医疗费用共计2300余元,其中自付金额为1432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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