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畜牧兽医行政执法调查取证经验谈
2021-03-27
浙江畜牧兽医 2021年2期
关键词:方向
(象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315700)
陆建伟
(象山县农业执法大队)
陈维虎
(象山县农业农村局)
畜牧兽医行政执法目的是依法查处畜牧兽医行业及畜牧业生产经营环节中的违法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保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它是国家行政执法体系的组成部分,受制于《行政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等行政法律、法规,并具有畜牧业专业和畜牧兽医行业技术特殊性。尤其是在我国畜牧业小规模分散饲养普遍存在的状态下,执法对象各种条件的限制与不足,对现有法律法规无所适从。执法和监管部门的有限政府与无限责任问题,各类文件又在法律以外,既要履职到位,又要保护自己,是基层畜牧兽医行政执法面临的难题。同时,疫病等是自然现象,导致畜牧兽医行政执法责任体系不平衡,执法风险更大。因此,做好基层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既要有过硬的行政司法理论基础,又要有较高的畜牧兽医专业水平。同时,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提炼,获得丰富的畜牧兽医行政执法经验。下面是我们在畜牧兽医行政执法调查取证中总结的体会。
1 明确方向,但不能先入为主
调查取证时,首先要有明确的办案方向,也就是说在每次执法行动前要明白具体的性质和任务是什么。如接到举报,某屠工从县外违法调入一车生猪,在调查之前就应先初步确定的查处方向是否属于违法调运,列出可能形成违法调运的相关条件和环节:无检疫证明、证物不符、违反调运风险评估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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