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景阴阳自和思想在股骨头坏死诊疗中的指导意义*
2021-03-27张鑫杰曹玉举龚晓霞
光明中医 2021年13期
张鑫杰 曹玉举 龚晓霞
1 阴阳自和的概念
“阴阳自和”的概念,脱胎于中国古代哲学中“以和为贵”的基本观点,是古人比较重视阴阳之间的和合、协调。如《淮南子·氾论训》说:“天地之气,莫大于和。和者阴阳调……阴阳相接,乃能成和”。古人认为人和自然是一个有机整体,人们对于自然界春夏秋冬四季和昼夜阴阳交替的更替,不是靠外部力量,而是自然界自然变化的过程,是自然界自然自稳调节的结果,这种规律总结归纳为“阴阳自和“的现象[1]。
《黄帝内经》对阴阳平衡的描述为“阴平阳秘”状态。《素问·生气通天论》:“凡阴阳之要,阳密乃固……阴平阳秘,精神乃治;阴阳离决,精气乃绝”。阳气致密,才能固护于外,阴气平和常守于内,阴和阳维持一个动态的平衡,这种也是一种阴阳自和。对于调节阴阳也建议依靠人体内部阴阳自和的这种概念,如《素问·五常政大论》:“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谷肉果菜,食养尽之,无使过之,伤其正也”,实际上告诉我们治疗疾病不可过也,可以依靠机体自身的阴阳自和能力,促进恢复,这对于我们治疗疾病和养生保健都有很好的启示作用。
张仲景在《伤寒论》58条提到阴阳自和:“凡病,若发汗,若吐,若下,若亡血、亡津液,阴阳自和者,必自愈”。凡病,所指范围比较广,非伤寒、中风,所有疾病均可。如汗、吐、下法等,为祛邪而设,若辨证准确,施治得当,自能邪去正安,身体趋于康复。否则,不论何法,均能损伤正气,而致津液虚耗,凡遇此者,不可再用前法,而且必视阴阳之功能状态,以及机体有无自我调节能力诸因素,综合分析,“观其脉证,知犯何逆,随证治之”。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