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话语的文明史意义
2021-03-26樊浩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1期
樊 浩
(东南大学 人文学院,江苏 南京 211189)
“伦理”不只是一个话语,而且是一种理念,具有深刻的文明史意义:它演绎了一种文明形态和文化形态,是家国一体、由家及国的“国家”文明的话语演绎,是入世而超越的伦理型文化的话语表达;它建构了一种理论形态,即伦理道德一体、伦理优先的精神哲学形态;它缔造了一种世界观,是“以伦理看待世界”的“伦理世界观”。
一、一种文明形态和文化形态
“伦理”话语与伦理传统是一种文明形态,即中国“国家”文明形态的标志性符号;是一种文化,即中国伦理型文化的标识性话语;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基因和文化胎记。它演绎、表达,也建构了一种文明形态,一种文化形态,“礼义之邦”“伦理型文化”等集中表达它所造就的文明气象和文化气质。
(一)“‘国家’文明”的“伦理”演绎
无论历史还是现代,家国一体、由家及国的“国—家”文明都毋庸置疑是一种独特文明形态。从原始社会向文明社会过渡的人类历史上第一次,也是最重要文明转型的根脉的开始,中华民族便开辟了一条特殊的文明道路,并筚路蓝缕地行进了五千多年,创造了人类历史上唯一从未中断的文明形态和文化传统。
在世界文明体系中,“国家”不只是一个话语习惯,而是与“country”“sates”迥然不同的文明形态。所谓文明多样性、文化多样性,首先必须承认“国家”文明与country、states文明的多样性,承认这些文明形态之间的殊异是对人类文明史的尊敬与肯定,也是不同文明形态之间的相互承认和相互尊重,当然更是中华民族对自身文明的自我认同和文化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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