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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理解有规范性吗?

2021-03-26赵聪妹

关键词:规范性语境规范

赵聪妹, 顾 益

(1. 南京大学 哲学系, 江苏 南京 210023; 2. 江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江苏 无锡 214122)

规范一词在哲学研究中有很多不同的意义,拉尔夫·韦奇伍德(Ralph Wedgwood)总结了规范的三种意义:第一种意义,“规范”是在某种程度上充当模式或标准的东西,即用来指导人们的思想或行为的东西;第二种意义,“规范”指的是可以被称为社会规范的东西;第三种意义,“规范”是关于人们应该如何思考或如何行动的一般原则。在本文中,我们所关注的是第三种意义上的规范,进一步讲,“规范性本质上是思想或命题(或构成这些思想或命题的概念)的特征,而不是词语、句子或言语行为等语言项目的特征,也不是事实或事件状态(或组成这些事实或事件状态的属性和关系)等世界构成要素的特征”[1]。

对于绝大多数的哲学家来说,一个哲学理论具有规范性是其成功的基础之一,因为只有具有规范性的哲学理论才能对研究目标的好坏进行评估,进而指导人们如何行动。比如有关说明的理论,其目的首先是为构建和评估说明提供规范性的指导方针。哲学理论以规范性为基础才能够实现自身的价值而变得有意义。“规范性在形式上表现为所设定的一系列规则,在功能上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①区分或评价;②约束或指导。”[2]43

一、冲突的产生

传统科学哲学将科学活动划分为“发现的语境”和“辩护的语境”两个不相关的部分,认为“发现的语境”是科学史、心理学和社会学等经验性学科所关注的领域,而科学哲学所要研究的是“辩护的语境”。在“辩护的语境”中进行理性批判、逻辑辩护以及合理重建等才是科学哲学的主要任务,而这些过程是具有规范性的,即能够指导人们的思考和行动。“辩护的语境”中所产生的规范性是与经验内容无关的逻辑形式或本质结构,奠基于逻辑必然性或先验必然性之上,而“发现的语境”中所包含的是经验性内容,只能进行经验性的描述。传统科学哲学认为“辩护的语境”中所产生的规范性与“发现的语境”中的经验性内容是没有任何联系的,研究经验内容的描述性方法更不可能产生规范性。

随着认识论对理解的关注,科学理解的重要性也被越来越多的哲学家所认识到,“因为科学的目标不仅仅是获得关于世界的孤立的知识,而是要理解世界。因而,忽视理解的科学认识论是不完整的”[3]212。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布里奇曼(P.W.Bridgman)指出:“理解的行为是所有科学活动的核心;没有它,任何表面上的科学活动都会像高中生把数字代入公式一样乏善可陈。”[4]科学理解具有语用性这一观点已经被普遍接受,即当我们讨论理解的时候必定是涉及到主体的:“科学家S通过说明E理解了现象P”[5]19。然而传统科学哲学恰恰是因为科学理解的语用性而将其划归为“发现的语境”,认为其是心理学、社会学以及科学史等学科所要研究的对象。传统科学哲学正确地认识到了科学理解的语用性,但却错误地将语用性等同于主观性。从“发现的语境”中回归科学哲学的科学理解,其相关研究的理论近几年有了很大的发展,这些理论采用描述性的研究方法,通过准确描述科学实践活动中科学理解的达成过程来进行研究。

采用描述性研究方法的理论与传统科学哲学所追求的能够清晰体现规范性的理论不同,逻辑形式或本质结构在描述性的研究方法中失去了核心地位。传统科学哲学认为描述性的研究方法涉及经验内容,具有偶然性,不可能产生规范性,例如客观性、有效性、合理性等规范性概念是不可能从经验事实中推理得到的[6]。这被总结为“描述性”与“规范性”之间关系的问题,即采用描述性研究方法的理论是否具有规范性。

因而,回归科学哲学研究领域的科学理解,其描述性的研究方法面临着规范性的问题,即采用描述性方法研究科学理解的理论,怎样实现对科学理解的规范性评估呢?或者简要性地问,科学理解有规范性吗?

20世纪以来,科学理解有了很大的发展,有关科学理解的研究主要分为两条路径,第一条路径依据知识和科学说明对科学理解进行研究,第二条路径则关注科学实践活动中的科学理解,将科学理解的语用性作为研究的基础和出发点。因为知识和科学说明在科学哲学中的重要位置和悠久历史,第一条路径的相关研究更容易被哲学家们所接受,而第二条路径的研究更加符合科学史和科学实践,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我们将分别对两条路径进行分析。

二、对“必然性”规范的追求

传统科学哲学因科学理解的语用性,而将其排除在科学哲学的研究范围之外,科学理解被看作是说明过程中的一种附属产品,是一种心理上的感觉,“这种主观上的感觉对于一个好的说明来说,既不是必要的也不是充分的”[5]17。但是现在,越来越多的科学家认为科学理解是科学的重要目标之一,其重要性并不亚于科学说明。那么科学理解与科学说明之间的关系是什么样的?科学理解需要科学说明吗?科学理解既然不是心理上的感觉,那是什么呢?其本质是一种知识还是一种能力?这些都是研究科学理解无法回避的问题。也正是沿着这些问题,在研究科学理解的过程中,逐渐产生了两条路径。

1. 离不开知识与科学说明的科学理解

第一条路径认为科学理解应该最终以科学说明和知识作为基础,理解本身是对这些说明或者知识的“把握”(grasp)。例如,迈克尔·史蒂文斯(Michael Strevens)认为科学理解可以用“把握”这一心理现象和科学说明的概念来进行分析。理解现象就是把握对现象的正确说明。理解一种科学理论就是有能力用该理论来构建说明,或者至少把握一系列与现象有关的科学说明。斯蒂芬·格林(Stephen Grimm)提出:“根据‘把握依赖关系’的观点,理解涉及到使用‘可能性’(possibilities)网络来定位某事物,因为理解开启了根据其他假设变化来预测某些现象将如何变化(或不会发生变化)的能力。”[3]214格林认为理解某事物就是要把握此事物模态空间认知控制的相关知识。卡里姆·哈利法(Kareem Khalifa)提出了一个关于科学理解的模型EKS1(the explanation-knowledge-science model):“S1比S2更好地理解‘why P’,当且仅当:(A)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S1比S2更完整地把握P的说明关系;或(B)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S1对P的说明关系的把握比S2更接近科学知识。”[7]在哈利法的模型中,(A)以说明关系为基础,(B)以科学知识为衡量标准。

我们可以很清晰地看出,这条路径的理论将科学理解的基础奠定在知识与科学说明二者之上;而科学说明和知识是通过逻辑推理、理性批判、合理重建等形成的具有规范性的概念,因而,这条路径中的理论,可以依靠科学说明和知识为科学理解提供规范性。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理论中明确提到了“把握”,无论将科学理解看作是科学说明还是知识都离不开“把握”,而“把握”明显是具有语用性的,会因主体的变化而产生差异。“把握”像是“有意识的胶水”,选择合适的科学说明和知识,并将二者与研究目标正确地“拼贴”起来进而形成理解。在理解的达成过程中,“把握”的重要性并不亚于科学说明和知识。但是,第一条路径却将“把握”看作是达成科学理解的辅助性工具,认为“把握”仅仅是一种心理现象,没有对“把握”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忽视了“把握”的重要性。基于我们对科学说明和知识已有的悠久研究历史,将研究重点放在科学说明与知识上面的确能够更快地推进科学理解的哲学研究,但是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对“把握”的忽视将阻碍第一条路径的发展,而什么是“把握”也将成为第一条路径所必须面对的问题。

2. 语境理论中的“组织观”

第二条路径将科学理解的语用性作为研究的核心,关注到了“把握”的重要性,以科学史和科学实践作为研究的基础。语用性所凸显的是科学理解因主体的变化而发生变化的特性,包括主体的背景知识、背景信念等语境因素。因而,我们将第二条路径的研究理论统称为科学理解的语境理论。

目前发展比较完善的科学理解语境理论有两个,第一个是简·费耶(Jan Faye)的“组织观”(organization view),第二个是亨克·雷格(Henk W. de Regt)的语境理论。这两种理论虽然都侧重于科学理解的语用性,但是研究核心却不同,对规范性问题的态度和处理方法也不同,我们将分别进行分析。

费耶的“组织观”将描述性的研究方法与科学理解的语用性结合起来,以认知科学和进化论中的成果为基础来“描述我们人类的认知能力怎样使得科学家通过代表、翻译和说明获得对自然的理解”[8]59。费耶认为“理解在于把握信息之间是怎样联系起来的”[8]59,因而将自己的理论称为“组织观”:“(U)人类主体A,在确定的情境C中,使用理论T,理解事件P。当且仅当,A关于P的信念与A的认知系统是联系起来的(以A在认识论方面的正确方式,例如,根据A关于理解的认知规范N),A的认知系统包含A的背景知识、信念和假设(A的世界观)”[8]54。

(U)所描述的是某特定情境中,主体在达成科学理解过程中具体的认知规范,但这些规范会因情境的变化而发生变化。情境C的变化和主体A认知系统的变化都有可能导致最终结果的变化。

具体的规范不仅仅在不同的学科之间不同,即使是同一学科内部也有所不同。“没有绝对的、普遍的关于理解的规范是超越情境的认知规范,而情境的认知规范最终是社会的或传统的。”[9]费耶明确表示,他的理论排斥传统科学哲学所认可的规范性,声称“组织观”是非规范性(non-normative)的。他在《科学思维的本质》(TheNatureofScientificThinking)中写到,他并不渴望提供一个“用于评估更好或更坏的说明行为或理解实例的规范性想法”[8]ⅸ。费耶关于科学的观点是完全描述性的,着重于将科学活动描述和说明为人类活动,而不是为科学活动和科学结果的规范性提供框架。费耶认为理解不需要知识,即使假的信念也可以产生理解。比如法拉第的磁感线,形象地描绘了磁场中磁感应强度的方向、大小等相关性质,但实际的磁场中并没有这些线,可我们仍旧能够使用磁感线达成科学理解、说明现象以及进行准确预测。“组织观”得到了很多人的认可,乔纳森·克凡维格(Jonathan Kvanvig)指出:“理解的独特之处在于将信息片段组合成一个统一整体的方式,……对信息项之间关系的把握是理解本质的核心”[3]217。

值得注意的是,费耶的科学理解语境理论彻底脱离了规范性吗?雷格指出“组织观”(U)其实表达了对融贯性(coherence)的要求。主体A与事件P的联系,是要求我们将P的相关信息“嵌入”到A的认知系统中,这一过程显然含有对融贯性的要求。“在这一点上,费耶关于理解的融贯性理论与认识论其他的融贯性理论没有什么不同,这些融贯性理论显然是规范的。”[9]融贯性有三个特征:完整性、合理性、一致性。凯瑟琳·埃尔金(Catherine Elgin)指出:“融贯性的理解观点并不排除理解的规范性,而是对规范性立场的呼唤。”[9]因而,费耶的“组织观”不是非规范性的,“组织观”并没有完全脱离规范性,相反却暗含对规范性的需求。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费耶抓住了科学理解的语用性以及“把握”的重要性,但在“组织观”中,融贯性所代表的规范与第一条路径中的规范在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是奠基于逻辑必然性或先验必然性之上的逻辑形式或本质结构。

第一条路径与第二条路径中的“组织观”站在了两个极端,第一条路径坚持传统科学哲学所认可的具有永恒性、普遍性的规范,而“组织观”则排斥所有的规范性。这两种极端的方式,都不能够为科学理解提供合适的规范。

三、亨克·雷格的科学理解语境理论

雷格的科学理解语境理论使用科学史和科学实践中的案例进行研究,同样侧重于科学理解的语用性。与费耶“组织观”不同的是,雷格认为科学理解是一种构建说明的能力,其本质是意会知识。刚刚学习了杠杆原理的学生兴奋地声称“我知道为什么阿基米德说他可以撬动地球了!”但是,这个学生却不能够解释为什么开瓶器是省力的,而鱼竿却是费力的,更不能够使用杠杆原理解决实践中的问题;力学工程师却能够使用杠杆原理来解决很多问题、说明现象,等等。学生和工程师之间的差别是什么呢?雷格认为是一种能力,“构建说明所需要的额外元素是一种技能(skill):一种从现有知识中构建演绎论证的能力(ability)”[5]25。

这种能力又是什么呢?雷格认为这种能力是一种意会知识。迈克尔·波兰尼(Michael Polanyi)提出人类的知识有两种:一种是可以用符号或其他方式明确表达出来的知识,例如图表、公式、语言等,被称为明言知识;另一种是不能够系统阐述出来的知识,例如骑自行车、游泳、欣赏歌剧的能力等,被称为意会知识[10]。

但是,构建说明的过程中,每一步都可以用明确的符号写出来,意会知识在哪里呢?哈罗德·布朗(Harold Brown) 指出:“构建证据的过程----即决定在每个阶段适用哪条规则的过程----不受任何一套可比规则的制约”[11],决定使用哪条规则的能力就是意会知识。人们可以通过不断地学习、练习和积累经验来逐步掌握意会知识。

作为意会知识的科学理解,充分将自身的语用性表现了出来。雷格以此为基础重新定义了理论的可理解性(intelligibility):“科学家所赋予理论的一系列有利于理论(在它的一种或多种表现形式中)被使用的性质所具有的价值。”[5]40传统意义上的可理解性被认为是理论自身所具有的性质,如理论的准确性、可视化、统一性等;而雷格的新定义,让我们注意到可理解性并不是理论本身所固有的性质,而是一种外在的、关系型的属性。可理解性不仅仅取决于理论的品质,而且取决于使用者的技能。理论不是本身可理解或不可理解,而是对于某个具体的科学家或科学家团体来说是可理解的或不可理解的[12]。

具有了可理解的理论之后,在什么情况下才算达成了科学理解呢?换句话说,科学理解的标准是什么?雷格以可理解性为核心,制定了科学理解的标准CUP:“现象P被科学地理解,当且仅当有一个以可理解的理论T为基础的关于P的说明,且这个说明符合经验充分性和内部一致性的基本认知价值”[5]92。

语用性是雷格语境理论的基础,以此构建的可理解性作为理论的核心概念,因而,主体在其中占据主导地位。有人可能会认为可理解性是一个纯主观的概念:某个理论是否具有可理解性,完全是由理论使用者的主观偏好来决定的。为了回应这种质疑,雷格提出了可理解性的一般标准CIT1:“如果科学家能够在不进行精确计算的情况下定性地认识理论T的特征性结果,那么科学理论T(在其一个或多个表述中)对科学家(在情境C中)来说是可理解的”[5]102(1)雷格强调CIT1是可理解性的充分条件,而不是必要条件;可能存在着替代标准CIT2、CIT3等,比如,将CIT1应用于非数学的定性理论时,可以用“完全明确的逻辑论证”代替“精确计算”。。

CIT1所表达的是一种无需遵循理论“形式主义”所要求的步骤就能认识到理论结果的能力。比如气体分子动力学,把气体看作自由运动的分子集合,容器的容积、温度、压力以及气体分子,这四者之间的关系可以进行定性的解读,不进行精确计算的情况下,也能够达成科学理解。某理论对科学家来说是否是可理解的,可以使用CIT1来评估,但这里要注意的是,某理论是否是可理解的,并不单纯地取决于科学家的技能,也不单纯地取决于理论的品质,而是科学家的技能与理论品质的协调融合。通过应用准则CIT1,我们可以检查科学家的技能是否与理论的品质相适应。CIT1表明科学家对该理论的工作原理有了“洞察力”(insight),并且能够使用该理论构建相关的模型。

雷格以作为意会知识的科学理解为基础,通过重新定义可理解性,制定科学理解的标准CUP以及检验可理解性的一般标准CIT1,建立起了自己的科学理解语境理论。雷格的语境理论是否具有规范性呢?他是怎样处理自己的科学理解语境理论与规范性之间的关系呢?为了解决以上问题,雷格首先将与科学理解有关的规范性分为了两类:①规定性规范(prescriptive norms),提供了科学家如果想要实现对现象的科学理解所应该遵循的规则。②评估性规范(evaluative norms),可用来评估某具体的科学结果是否确实提供了真正的科学理解。

雷格指出科学理解的语境理论所具有的是评估性规范而不是规定性规范。科学理解的语境理论不能够在特定的情境中具体指导人们怎样获得科学理解,但是能够在不同的理论中评估哪个理论可以提供真正的科学理解。以科学史中燃素理论到氧气理论的化学革命为例,分析科学理解的语境理论是怎样评估理论是否提供了真正的科学理解。我们现在看来,燃素理论是假的,完全没有燃素这一物质。但是燃素理论的确在18世纪非常流行,那时的科学家也利用燃素理论了解了很多关于燃烧、氧化等化学过程的性质,也准确预测了很多现象,那燃素理论是可理解的吗?

利用雷格的科学理解语境理论来回答这个问题,则准确的回答应该是:对于18世纪的科学家来说,燃素理论是可理解的。主体的技能、知识储备和学科背景等很多方面,18世纪与现在差别巨大,我们现在看来不可理解的燃素理论,对于18世纪的科学家来说却是可理解的。

既然燃素理论对18世纪的科学家来说是可理解的,而且也解决了很多实际的问题,在经验上是成功的,那么燃素理论在什么程度上理解了化学现象?氧气理论是否比燃素理论有更好的理解?我们首先要清楚地知道,两种化学理论的研究目的、研究方法、评价标准等都是不同的。虽然二者的研究领域有交叉的地方,但是即使是面对同一个问题,二者的关注点、研究方法、分析角度等也是不一样的。比如燃素理论所面临的质量增加的问题,即在煅烧时产生的矿灰比金属更重。这个问题在注重定量特征的氧气理论看来是致命性的问题,但是对于注重定性特征的燃素理论看来,并不是什么严重问题。这个问题仅仅局限于煅烧中,并不影响其他方面。关于科学理解,双方有不同的认知价值和不同的标准。因而,从语境理论的视角来看,将二者进行比较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情,更不是一个合理的方法。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更加清晰地看到,雷格的语境理论是怎样通过对相关理论进行评估来提供规范性的。雷格的语境理论所具有的是评估性规范而不是规定性规范,评估性规范能够容纳科学史和科学实践中因情境不同而导致的变化,与传统科学哲学所追求的奠基于逻辑必然性或先验必然性之上的规范性不同。雷格的科学理解语境理论所追求的是语境规范性,以是否能够提供真正的科学理解为规范,这种规范的实质是有效性,其本质是工具性的。罗纳德·吉尔(Ronald Giere)认为科学理论的规范不是绝对的,而是工具性的,并且可以在进化的基础上解释[13]。

四、结 语

第一条路径所追求的是传统科学哲学所认可的“必然性”规范。将科学理解定义为知识或科学说明,并通过知识和科学说明来为科学理解提供规范。但怎样处理科学理解的语用性呢?知识和科学说明所提供的规范性具有普遍性、永恒性,这种规范性能够与科学理解的语用性融合吗?这一问题对于第一条路径来说是一个很大的困难。

第二条路径中,费耶的“组织观”完全排斥所有的规范,这种极端的态度是不可取的。也许有人会问,费耶的理论注意到了科学理解的语用性和“把握”的重要性,同时又暗含融贯性,将二者进行了结合,不是很完美吗?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融贯性的三个特征即完整性、合理性、一致性,这三者是一个理论可以称之为理论的基本要求,某种观点被称之为理论首先就是要具有完整性、合理性和一致性。融贯性所带来的规范性力量(normative power)是极弱的,并不足以对相关理论起到规范的作用。比如有若干理论都声称能够提供科学理解,如果我们按照完整性、合理性、一致性这三个特征来进行评估的话,则很难评出哪个理论真的能够提供科学理解。融贯性所代表的仅仅是一种对规范性的认可与需求的倾向。

第二条路径中,雷格放弃了传统科学哲学所认可的“必然性”规范,追求语境规范性。雷格将有关科学理解的规范分为规定性规范和评估性规范,他的语境理论所具有的是评估性规范。评估性规范不仅能够容纳科学理解的语用性,而且与“把握”也是契合的,这使得有关科学理解的研究更加符合科学史和科学实践,为科学理解语境理论的发展解决了规范性的问题,推动了语境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另一方面,雷格对有关科学理解的规范进行分类的方法,为我们研究规范性提供了新的角度。据此,引导我们对规范本身进行反思,根据作用的不同可以对规范进行更详细地分类。不同的理论提供的规范也许是不同作用的规范,这样在研究某个理论是否具有规范性的时候则能够更加清晰地进行哲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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