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监督与审计监督:受托经济责任视角
2021-03-26叶承辉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1年3期
叶承辉
一、引言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会发表的重要讲话中强调,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统筹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要继续健全制度、完善体系,使监督体系契合党的领导体制,融入国家治理体系。这说明全面建设国家治理体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都离不开“监督”。良好的监督体系能够在制度优势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制度效率,推动治理责任落实转化为治理效能。为此,讲话中特别提出了“1+9”监督体系建设: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其中,财会监督与审计监督的并存旨在针对各类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监察和督导,确保各项经济活动依照现有法律法规、财政政策等平稳有序进行,对国家治理体系下防范化解经济领域重大风险有积极意义。
将财会监督和审计监督融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以监督会计主体的经济成果及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为基础,以防范化解经济建设风险为新的逻辑起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重专业监督到重风险防范,是一场财会监督的深刻变革。在经济领域,经济主体各方面的代理问题通常是经济风险的根本来源。为防范化解经济领域重大风险,对代理人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事中及事后的监督显得尤为关键。而财会监督和审计监督则恰好能够以其专业视角对经济活动的过程及结果进行控制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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