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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准切入点、着力点、出发点,靶向治理基层“微腐败”

2021-03-25冯科敏

廉政瞭望·下半月 2021年11期
关键词:主体监督基层

冯科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人民群众获得感。绵阳市游仙区纪委监委通过专题调研发现,基层“微腐败”的发生具有小官小贪、形式多样、手段隐蔽、贴近群众等特点,这背后与责任压实不够、纪法知识欠缺、监督手段单一、制度执行不严等多种因素有关。为此,游仙区纪委监委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紧盯“微权力”,严查“微腐败”,在思想引导、制度建设、责任落实、完善监督等方面积极作为,不断探索基层“微腐败”的预防及治理路径。

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共抓,层层传导,找准落实切入点

“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不力,是基层“微腐败”难以杜绝的直接原因。

为破解履行主体责任重业务、轻廉政,履行监督责任站位不准确、职责不明晰等难题,游仙区纪委监委探索制定“清单+提示+督导+问责”的工作推进机制,梳理主体责任清单、开展季度履责情况汇报,把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纳入考核,提升履行主体责任的行动自觉,向区级分管领导发送党风廉政建设抄告书,倒逼主体责任精准落实。今年以来,游仙区纪委监委已向3位区级领导发出《党风廉政建设抄告书》,着力推动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实现贯通协同。

在压实监督责任方面,督促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聚焦主责主业,践行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分运用批评教育、警示教育、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多种方式开展监督执纪,注重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将监督触角延伸到每个“神经末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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