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创新二次审理,为案件质量上好“双保险”
2021-03-25曾那迦贺筱寒胡进文
廉政瞭望·下半月 2021年11期
曾那迦 贺筱寒 胡进文
今年6月,成都市金堂县纪委监委收到信访反映“赵镇街道综合执法局三中队队长黄某勇等人,上班时间在县城火车站附近的茶楼打麻将”的问题线索。驻县综合执法局纪检监察组进行立案审查后,拟给予黄某勇行政记大过处分,后将该案移送县纪委监委二次审理小组进行二次审理。
“定性量纪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证实才能予以认定……”二次审理小组对该案的程序手续、证人证言、书证材料、被调查人谈话笔录等进行了全面审核,发现证人证言、被调查人谈话笔录与认定的事实存在一定的差异。
今年以来,针对县内暂无纪检监察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案件审理专业人员不足等问题,金堂县纪委监委不断创新基层案件审理方式,组建二次审理小组,对派驻纪检监察组查办的案件统一进行二次审理,案件质效得到有效提升。
坚持问题导向
所谓“二次审理”,是指审理小组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派驻纪检监察组按照管理权限,对驻在部门党委(党组)管理的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和内部审理(一次审理)后,进行再次案件审理的工作。
二次审理小组需要对派驻纪检监察组查办审理的案件从事实证据、程序手续、定性处理及适用法纪条款等方面进行再把关,积极与一次审理小组进行深入沟通,了解案件办理中的“活情况”,适时提出指导意见。
在探索集中审理模式方面,金堂县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采取“跟案实战”方式,由二次审理小组采取“背靠背”阅卷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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